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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关于申请行政审批评估评审财政经费的函_区政府部门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财政局:根据市审改办关于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收费改革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要求,对市审改办认定的评估评审事项,由专业服务机构的评估评审调整为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批过程中的审查方式,法律责任主体由专业服务机构调整为行政机关,所需经费由行政审批申请人付费调整为纳入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由财政予以保障。经我局对表沪财预〔2015〕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行政机关组织行政审批申请人付费行政审批评估评审事项的通知》,并与市、区审改办沟通,我局共涉及行政审批评审事项7项。在综合了近三年的事项发生数量后,我局对今年的审批数量进行了预估,所需财政经费约114万元(具体明细附后)。特此函告,望支持,盼复。附件:行政审批评审项目经费表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2018年3月30日附件行政审批评审项目经费表序号行政审批评审项目费用(万元/件)数量(件)小计(万元)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1.55075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设置或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审核)1.557.53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的审批1.557.54利用公用岸段海塘堤顶兼做运输道路的审批1.557.55核发《取水许可证》(地表水)1.557.56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保持设施验收审批1.534.57防汛工程设施废除的审批1.534.5合计7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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