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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关于印发《2016年宝山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要点》的通知_区政府部门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道、镇、城市工业园区、宝山工业园区,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2016年宝山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要点》已经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2016年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予以执行。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宝山区总工会上海市宝山区工商业联合会上海市宝山区企业联合会2016年3月25日2016年宝山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要点2016年,我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总体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5]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实际和当前劳动关系工作形势任务,紧紧围绕发展区域和谐劳动关系这个关键命题,紧紧把握劳资纠纷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及应急处置这些关键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治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区域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深入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1.深入学习贯彻上级文件要求。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5]17号)两个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把握。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细则,力求将上级的部署要求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去。(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2.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培训力度。切实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修正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贯彻,分层、分级加大法宣力度,引导劳动关系各方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同时,区和街镇两级三方组织还要加强对各自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自身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二、持续有效推进集体协商攻坚计划3.巩固集体协商建制成果。贯彻落实国家三方关于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攻坚计划和《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修正案)》,充分动员基层、行业、异地商会和企联分会的各种力量,积极引导各种类型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继续实施对街镇(园区)三方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考核,通过加强集体协商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夯实考核基数,确保完成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工资专项集体协议签订率达到70%的指标任务。(牵头单位: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4.增强集体协商工作实效。组织开展“集体协商质量评估百家达标单位”评比活动,拍摄制作集体协商先进示范单位的相关视频材料,指导做好集体协商示范点的培树工作,以点带面推动我区集体协商工作整体提质增效。积极引导具备协商条件的企业从区域性机制中分离出来独立开展协商,进一步推进行业性集体协商。(牵头单位: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5.夯实集体协商工作基础。集中力量抓好《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修正案)》培训工作,培训人数力争达到3500人。加大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力度,进一步规范集体合同签订;按照市三方的工作要求做好集体合同网上申报受理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发挥区集体协商指导员、辅导员队伍深入一线、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指导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优化基层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三、广泛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6.加大宣传培育力度。按照点面结合、重点突出的基本原则广泛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制作发放各类宣传用品,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综合运用报、台、网等媒体资源,宣传先进经验和示范典型,进一步扩大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深化街镇(园区)创建联系人制度,大力加强基层指导培育,持续扩大创建活动覆盖。(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7.强化组织管理服务。按照“宽进严管”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行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两本工作手册,通过加强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在街镇(园区)建立联系人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区层面各职能部门科室与重点培育企业的对口联系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和谐企业的联系沟通和指导服务。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分享会等形式,促进和谐企业间的沟通交流,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积极氛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8.开展评选表彰活动。贯彻落实《宝山区2015-2016年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分区、镇两级开展创建评选工作,通过落实自评申报、街镇推荐、集中核查、抽查复检等环节,坚持标准、好中选优,评选表彰新一届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并在此基础上探索评选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方面有成绩、有贡献的企业负责人、优秀HR、工会工作者等先进个人。筹备召开年度会议,集中表彰获评对象,掀起创建活动的新一轮高潮。(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四、积极应对化解群体性劳资矛盾纠纷9.形成联合应对处置的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街镇(园区)的属地责任,要求接报后第一时间到场处置,现场处置率达到100%,按时报告率达到100%。严格执行监察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发挥劳动监察依法查处、调解仲裁有序衔接、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柔性协调的职能互补优势。进一步加强各方协同配合,形成区与街镇(园区)分级分工负责、上下联动,三方与公安、综治、司法行政及产业部门等相互协同的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10.完善全过程管理的体制机制。坚持“企业欠薪情况排摸周报告”、“拟关闭、停产、搬迁企业周排摸统计”等制度,健全完善“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履职情况通报”平台,及早发现、主动预防可能存在的矛盾隐患。进一步完善预警预判机制、联合处置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研讨机制,全过程管控群体性劳资矛盾的发生发展,确保不发生影响稳定大局的群体性事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五、全力保障劳动力市场健康平稳运行11.不断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工作。重点查处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认真贯彻《宝山区人口调控和管理服务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着力抓好规范用工专项推进工作的落实。有序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女职工权益”、“社会保险费征缴”、“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等专项检查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用工申报,完成率达到95%,准确按时上报辖区网格内用人单位拖欠工资3个月以上的相关信息。以“维权365”品牌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效能,不断加强监察队伍综合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监察执法的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街镇(园区)三方)12.重点加强劳务派遣市场监管。深入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统筹区人社部门劳动关系、监察、仲裁、调解、信访等各部门力量,加强对劳务派遣市场动态监测,及时了解把握市场变动情况。继续做好劳务派遣用工企业平稳降比的指导督促工作,确保完成在过渡期内平稳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目标任务。继续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和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工作。继续发挥好区企业联合会劳务派遣行业分会加强行业自律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企联)六、全面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效能建设13.积极推进效能建设示范创建。按照《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示范工作项目表》,全面完成区仲裁院改建工程,继续推动街镇(园区)标准化调解室的建设;推进同舟计划,完善调解组织建设,落实街镇(园区)调解工作经费不低于30万元,各调解组织建立独立的调解场所,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调解员,依法依规开展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置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充实仲裁调解工作力量;不断强化仲裁调解队伍的发展、教育、培训和管理,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建立仲裁案件监督管理制度、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完善分类处置办法,坚持三方办案原则和三级讨论制度,加强裁调一体化建设和裁审执有效衔接,形成调解工作规范等制度汇编,进一步优化程序,简化文书;拓展调解信息系统功能,探索实现监察、社保、工伤、就业、工商、法院、工会等信息共享,探索实现劳动争议预防预警管理,建立仲裁案件办理信息短信通知平台;继续深化“公信仲裁”及“和谐调解”工作品牌,创新仲裁巡回庭、假日仲裁庭、家门口仲裁庭、网上仲裁庭等庭审模式,推行“社会公众日”活动和仲裁建议工作,做实做细服务品牌。通过这些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提升机构服务效能,真正实现“场所设施标准化”、“人员队伍专业化”、“制度流程规范化”、“信息应用现代化”和“工作管理品牌化”的创建目标,确保完成在法定审限内办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年度劳动人事争议综合调解率不低于60%的考核任务,全面提升我区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置的整体水平。(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七、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14.持续推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加大实地实体企业建会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扩大职代会建制覆盖面,提高运作规范性。在非公企业中开展“五个一”活动,重点推进非公企业建制。培育一批职代会建设示范点,努力完成独立建制的企业70%达到初级阶段要求,20%以上企业达到中高级阶段要求的工作目标。开展区第十四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检查。进一步完善职代会的规范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区总工会)15.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工会法律监督职能,督促企业及时纠正违法用工行为。进一步加强源头参与维权工作,及时做好10人以上群体性劳资矛盾信息情况的收集、处置和上报,努力推进群体性劳资纠纷事发单位的工会组建、职代会建制和集体协商等工作。继续加强与区法院、仲裁院和信访部门“大调解”的工作格局,继续发挥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法律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八、充分发挥企业组织的积极作用16.引导非公企业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为重点的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增强非公企业依法用工意识。密切关注并积极反映中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非公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帮扶关爱员工的感人事迹和先进经验,树立一批可信、可比、可学典型。引导企业主动转型升级,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动建设行业性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一步指导街镇(园区)商会参与本区域的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机制。(责任单位:区工商联)17.发挥企联组织行业自律的积极效用。切实做好会员单位发展、联系及服务工作,注重思想凝聚和组织凝聚,依托法律顾问团等资源为企业提供劳动关系方面的咨询服务,组织举办各类培训讲座,指导帮助企业规范用工、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调解机制、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积极参与区内群体性劳资矛盾调处,为妥善化解纠纷提供助力。(责任单位:区企联)九、全面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18.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区政府安排,做好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和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全面部署新一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调整组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积极发挥三方分析研判区域劳动关系形势,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我区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意见,设计安排我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各项目标任务。继续以项目化形式推进区三方四家单位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对街镇(园区)三方机制建设的指导与考核,进一步体现区、镇两级三方代表性。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抓好三方成员的学习培训,为三方成员征订学习用书,加大对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进一步完善三方例会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探索建立基层协调激励督促机制,实现联席会议制度化和常态化运作。(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附件:2016年宝山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任务分工及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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