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关于庙行镇长江西路以南共和西路以西(宝龙庵地块)项目要求尽快办理前期手续的函_街镇园区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庙行镇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5日
政策文号:宝庙府〔2010〕6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宝龙庵项目位于宝山区庙行镇,总用地面积1.96公顷,于2003年6月26日经沪房地宝(2003)第60号合同实施出让,容积率1.73,受让人为上海庙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后因规划调整,由原来住宅用地改为商业用地,并于2009年2月16日签订了沪宝房地(2008)补字第36号补充合同。现我镇为平衡地区商办用地与住宅用地开发比例,经区政府2009-381号抄告单批准同意将该地块恢复为住宅用地。由于该地块已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根据相关规定,须限期开工。为使该地块能尽快启动,现特向贵局申请尽快办理该项目方案设计、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同时我镇已委托相关单位编制控规调整方案,同步配合做好控规调整等相关工作。特此函!201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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