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关于上海市宝山区统计普查中心申请办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的函_部门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6日
政策文号:宝统[2016]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宝山区财政局: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我局下属上海市宝山区统计普查中心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42.47万元,并负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职责。现申请办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并报送有关资料。如无不妥,请予以办理。附件: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4、《关于调整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宝编[2014]83号)复印件;5、《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单位名称差异的说明》。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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