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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宝山调查队关于在本区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_部门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街道、城市工业园区、宝山工业园区,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在本市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沪统字[2011]45号)和《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宝委办[2011]23号)精神,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宝山调查队制定了《2011-2015年宝山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此页无正文)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宝山调查队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2011-2015年宝山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06年至2010年期间,按照上海市统计局以及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本区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坚持“依法行政,普法先行”的指导理念,围绕统计中心工作,积极探索统计普法的新思路、新方法,顺利完成了“五五”普法目标任务,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显著成果,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水平进一步提高。2011-2015年,是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的重要时期,也是统计发展和改革的关键时期。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四大工程”,努力践行“三个提高”,推进统计工作规范统一、改革创新、公开透明,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认真做好2011-2015年本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统计“六五”普法),结合本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和建设“四个中心”,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宣传统计法和依法统计的基本要求,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提高统计系统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为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主要目标通过新一轮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面向社会宣传统计工作,广泛深入地传播统计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领导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提升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提高统计机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以及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重视、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三、主要任务1.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组织广大统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遵守、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良好法治环境。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统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法治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3.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推动统计活动参与者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4.深入推进依法统计。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上海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依法规范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统计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法律文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四、普法对象和要求统计“六五”普法的对象是与政府统计活动有关的所有人员,包括各单位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负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三上”企业等重点单位统计人员。(一)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六五”普法期间,我区将积极促进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统计工作中的职责,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积极争取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全面贯彻执行《统计法》、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持。坚持和完善本区处级干部八项学法制度。积极与区司法局联系,结合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纳入统计法的学习内容,在《学法参阅》上刊登统计法律的有关规定和案例,让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区、依法行政上发挥积极作用。配合和促进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统计“六五”普法期间,本区将邀请市局领导为街镇、委办局、集团公司等单位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举办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讲座,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的自觉性。(二)大力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政府统计工作人员是“六五”期间普法的重点对象。通过学习宣传,增强局、队、统计站人员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增强对统计工作的责任、程序、保密和服务意识,强化依法履职意识,自觉践行统计法的要求。坚持统计普法教育与统计岗位知识培训相结合,把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区统计局和宝山调查队将结合“统计综合知识系列培训”举办法制讲座、结合“统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好换证培训工作、结合“统计法实施细则”和“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的修改颁布开展法制知识竞赛。通过以上“三个结合”,及时组织政府统计人员学习和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统计执法人员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三)切实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我区将紧密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结合“四大工程”建设和“三个提高”,不间断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和统计服务的全过程,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过程。同时,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其配合推进企业一套表制度和联网直报的自觉性、主动性。统计“六五”普法期间,各单位要通过统计巡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统计年定报布置会议以及业务培训等方式,每年对重点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一次统计法制教育。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四)认真抓好社会公众学法用法“六五”普法宣传期间,我区将通过重要纪念日、经济普查等,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活动,积极推进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努力拓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五、工作安排按照本规划,全区统一部署,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分三阶段落实:(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成立统计“六五”普法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本区统计普法工作的领导,区统计局和宝山调查队决定成立统计“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法规科,负责普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镇、街道、园区统计站和有关单位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本区域、本单位统计“六五”普法宣传的组织实施工作。(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区统计局、宝山调查队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年度统计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普法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做到布置及时、加强指导、措施有力、督促到位,确保统计普法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园区统计站和有关单位根据局队安排,配合开展统计普法工作。2.培训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为不断提高法制宣传骨干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努力造就一支精通统计法律知识、熟悉统计业务工作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区统计局和宝山调查队将结合市局有关“统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于2012年年底前完成本区统计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3.抓住契机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于每年12月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本市宪法宣传周、“8.16”依法治市宣传日等重要宣传平台,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普法期间抓住《统计法》颁布30周年、新修订的《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实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契机,集中组织开展一系列有声势、有影响的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扩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4.创新形式,拓展渠道,注重普法实效。借助宣传媒体的作用,拓展宣传渠道,是“六五”普法的重要手段。我区将通过区“两台一报”、政府门户网站等加大宣传力度,刊登普法文章和信息,宣传普法成果。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参加市、区两级和本区域、本系统开展的法制讲座、征文、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活动,向下属单位发放统计普法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横幅,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制宣传园地,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区统计局和宝山调查队将根据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的统一部署,开展对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督导检查和统计“六五”普法工作的考核验收,并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工作。各镇、街道、园区统计站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配合局、队做好中期检查督导和考核验收以及评选表彰工作。六、组织领导(一)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本区统计“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工作的领导,把实施统计“六五”普法规划作为“十二五”时期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促进统计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保障宣传教育规划稳步推进和落实。(二)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队伍建设。目前,我区各街镇园区有一支稳定的统计法制干部队伍,活跃在基层第一线。“六五”普法期间,将加强队伍管理,通过定期召开法制例会和组织培训学习,多下企业指导规范统计工作,努力提高法制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建立普法信息报送制度,有效推进统计法制宣传。(三)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协调配合。各镇、街道、园区统计站和有关单位要根据统计工作的职能,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共同推进统计普法宣传的合力,共同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统计“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11年开始,至2015年结束,其中2013年进行中期检查评比,2015年进行总结验收。我局、队将根据全市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加强领导,抓好落实,稳步推进统计普法教育工作。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宝山调查队“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名单组长:魏银发宝山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徐凯国家统计局宝山调查队队长副组长:金钦英宝山区统计局副局长陈雪峰宝山区统计局副局长(常务副组长)崔刚国家统计局宝山调查队副队长成员:支宏愿宝山区统计局办公室负责人赵君钰宝山区统计局统计法规科科长舒菁瑜宝山区统计局综合统计科科长谢术平宝山区统计调查中心主任樊琳宝山区统计局综合统计科副科长陈珏宝山区统计调查中心副主任宋景宁国家统计局宝山调查队办公室副主任李李国家统计局宝山调查队专项调查科副科长李香红国家统计局宝山调查队住户调查科副科长、调查队纪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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