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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情况报告_清理情况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民法典实施前的有关准备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工作部署,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对全区民法典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区政府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截至2020年9月27日,本区政府(含区府办)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21件,其中涉及民法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根据各起草单位反馈的清理建议,拟废止《关于对农村贫困户精神病人住院经费实行分级负担的实施意见的请示》、《宝山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宝山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修改《宝山区关于撤销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建制的若干规定》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截止2020年9月27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反馈清理情况,镇政府自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无涉及民法典;街道办事处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各委办局自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66件,涉及民法典的18件,拟废止3件,拟修改3件,已废止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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