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宝山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上海宝山关于提请区政府延长《关于贯彻<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_区政府部门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政府: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沪府发〔1996〕34号文),确保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工作实际,我区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贯彻<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宝府〔200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11月3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延长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日。现申请再次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原因如下:1.《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沪府发〔1996〕34号文)继续实施,且原有条款未作改动。2.《关于贯彻<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是本区开展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符合我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妥否,请批示。附件:1.《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关于贯彻<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代拟稿)》2.《关于延长<关于贯彻<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有效期的评估意见》3.《宝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宝府〔2000〕188号)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6〕34号)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10月10日
上海宝山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