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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关于发放2020年农作物施用商品有机肥、专业配方肥和缓释肥等补贴资金的通知_区政府部门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区耕地质量,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减轻农民负担,政府继续对施用商品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和缓释肥实行补贴。根据《关于完善本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贴相关政策的通知》(沪农委〔2017〕111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宝山区农业生产相关任务清单及奖补政策的通知》(宝农委〔2020〕48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规范操作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做好2020年施用商品有机肥、测土配方肥、缓释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补贴对象在本区粮食、蔬菜等农作物上施用商品有机肥、专业配方肥和缓释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规模经营组织及农户。二、补贴标准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300元;专用配方肥,每吨补贴1000元;缓释肥,每吨补贴1500元。三、补贴数量2020年全区推广施用商品有机肥6000吨,专用配方肥507.75吨,缓释肥76吨。(见附件)四、工作要求(一)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张榜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把补贴对象施用商品有机肥的数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以起到监督作用。公示表要张贴在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二)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入补贴对象账户,不得扣缴其它费用。(三)严格按照本区涉农补贴资金操作程序,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四)各镇农业、财政部门要对各村张榜公示和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并指导各补贴对象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确保补贴款如数到户。(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对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附件:1、《宝山区2020年度农作物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资金明细表》2、《宝山区2020年度农作物施用专用配方肥补贴资金明细表》3、《宝山区2020年度农作物施用缓释肥补贴资金明细表》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2020年11月20日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11月20日印发(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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