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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的通知_区政府部门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有关镇政府: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8〕167号)、《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细则》(沪农委规〔2019〕3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0〕61号)文件精神和宝山区农机购置实际情况,下达宝山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一、补贴对象本区管辖内符合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条件的以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用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补贴范围上海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目录,13个大类25个小类43个品目。三、补贴标准按照沪农委〔2018〕167号文中《上海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四、补贴金额2020年度宝山区农机购置补贴总计233.25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补贴61.244万元,市级资金补贴62.281万元,区级资金补贴109.728万元。五、工作要求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沪农委〔2018〕167号和沪农委规〔2019〕3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一)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张榜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把补贴对象补贴机型、补贴数量、补贴金额等内容,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以起到监督作用。公示表要张贴在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二)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入补贴对象账户,不得扣缴其它费用。(三)严格按照本区涉农补贴资金操作程序,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四)各镇农业、财政部门要对各村张榜公示和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并指导各补贴对象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反映,确保补贴款如数到户。(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对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附件:2020年宝山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明细表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2020年12月1日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12月1日印发(共印1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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