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奉贤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3日
政策文号:沪奉发改〔2021〕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为促进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和规范本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奉贤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2021年4月13日奉贤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加大对本区节能降耗的支持力度,按照“统筹存量、扩大增量、支持重点”的原则,设立奉贤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总体要求专项资金聚焦节能降耗,主要用于鼓励对现有设施、设备或能力等进一步挖掘和提高,重点支持其他资金渠道难以覆盖或支持力度不够且矛盾比较突出的事项。本区原存量资金已明确规定的用途不变。第三条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在统筹存量资金的基础上,由区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暂定每年不少于5000万)。支持对象补贴类项目: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失信记录。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依法设立、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且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失信记录。第五条支持范围(一)工业节能。重点用于支持工业领域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节能降耗成效,具有推广意义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二)服务业节能。重点用于引导商场、商务楼、宾馆、饭店等企业进一步加大对水、电、气等设备设施的节能改造。(三)合同能源管理。重点用于支持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开展的前期节能诊断服务,以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开展的技术改造。(四)建筑节能。重点用于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立体绿化、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等试点示范工程、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等。(五)交通节能。重点用于新能源公共交通发展,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燃料替代项目。(六)公共机构节能。重点用于区级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节能改造(外墙及屋面维护系统改造、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和节能技术应用推广等)。(七)可再生能源利用。重点用于支持分布式供能等清洁能源利用。(八)循环经济发展。重点用于鼓励开展工业、农业、建筑、生活等领域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和利用率,推进再制造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试点示范。(九)管理能力建设。重点用于支持高效、节能、低碳产品推广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支持节能降耗宣传培训、对标达标、能耗监测监控和管理等能力建设及基础工作。(十)其他。用于支持国家和本市明确要求地方给予政策配套的节能降耗项目。第六条部门职责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区节能降耗办”)、区财政局共同负责专项资金总体安排、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对符合第五条支持范围的节能降耗项目,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机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以及区政府明确的其他部门(以下统称“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区审计局依法做好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第七条资金计划和申报专项资金的安排实行部门征询、归口申报、统筹预算。申请单位按专项资金所明确的支持范围中的一种进行申请和确定,已列入部门财政预算的,不得重复申请。(一)各项目管理部门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在每年9月底前,编制本领域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需求计划,报区节能降耗办和区财政局。需求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性质、预计节能量、总投资及扶持金额、进度安排等内容。(二)区节能降耗办会同区财政局根据计划汇总情况,结合工作目标任务,对专项资金需求计划进行统筹平衡,形成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纳入下一年度区级预算。第八条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一)资金拨付。区节能降耗办在收到项目管理部门报送的专项资金拨付申请、项目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后,进行审核并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拨付资金。(二)资金管理。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区节能降耗办委托相关单位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节能降耗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稽查和审计。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个人),由各项目管理部门牵头负责追回资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信息公开。对各项政策文件和资金使用计划,应当于颁布或下达之日同时公开。区节能降耗办负责公开管理办法、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总体使用情况,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公开制定的本领域的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申报指南)。对拟支持的项目(事项)和资金使用结果,各管理部门应进行公示。第九条附则(一)本办法由区节能降耗办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二)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市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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