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区产业园区
-
青浦工业园区
上海-青浦区
-
上海青浦工业园区
上海-青浦区
-
赵巷时尚创意园
上海-青浦区
-
上海西郊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海-青浦区
-
青浦振盈路299号仓储物流创新产业园
上海-青浦区
-
研祥智谷文化创意产业园
上海-青浦区
上海青浦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青浦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青浦关于印发《2021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1日2021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一、夯实政务公开基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规范政务信息管理。政府网站引用或登载行政法规的,要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完善。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系统清理本行政机关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区政府各部门报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应明确公文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定为主动公开的要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要对2010年以来本单位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政府公文进行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工作,整理本单位的重点制度文件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中的“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公开。围绕企业群众创业办事需求,强化“一类事”政策文件主题分类,提高分类的精准性和查阅的便捷性。(二)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严格对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法定公开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做好各类规划集中公开,区政府各部门要主动公开“十四五”专项规划,推动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三)优化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准确适用《条例》和《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要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优化完善内部办理流程和答复规范,尽可能缩短办理和答复期限,提高依申请办理质量和答复效率。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要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获取需求。二、深化政策文件解读,提高回应解答实效(一)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扩大政策解读范围,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网站开设“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栏目,新增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均应开展解读。严把解读质量关,政策起草单位应将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予以解答、说明,避免文字解读流于表面、流于形式。结合政策内容和受众群体特点,综合选用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年内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多元化解读率不得低于60%。强化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施行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政策起草单位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专项解读。扩大政策解读覆盖面,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文件,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二)抓好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优化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区政府网站应开放政策发布页面网民留言板功能,推动网站知识库与“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知识库的共建、共用、共享。健全完善网上问题建议的转办、分办、反馈、选登机制,政策起草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收集到问题建议进行解答和回应。严格落实回复期限,通过网上领导信箱、网上信访等渠道收集的信访诉求,要严格按照法定期限进行回复;通过网上咨询、网站留言、“12345”网上受理平台收到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按照规定时限及时进行解答和回应。强化“一网通办”平台数据分析应用,对于政务服务好差评排名靠后的办事事项和“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咨询投诉集中的办事事项,承办部门要对反应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回应,有针对性地改进办事流程,切实破解企业市民办事的痛点堵点问题。三、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公众参与机制(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严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文件。区政府办公室要牵头制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主动公开。各决策承办单位应根据决策事项推进情况,对各事项的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进行展示。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确需调整的事项,有关单位应及时更新目录并做好情况说明。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于3月31日前确定并发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订的渠道,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决策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提高政府决策靶向性和质量,涉企政策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意见听取和采纳情况作为上会讨论的前置条件。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除在政府网站公示外,还要通过“一网通办”、“随申办”移动端、政务新媒体等市民广泛使用的平台,收集社会公众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强化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区政府年内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区政府决策会议不得少于3次;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年内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局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镇长办公会议等决策会议不得少于1次;具体议题原则上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选取,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三)办好政府开放活动。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要总结公众开放日(周)活动组织经验,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民生保障、公正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主题,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活动。活动期间要设置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主动听取参与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认真研究吸纳反馈。鼓励通过云直播、VR展示、流程演示等新颖形式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拓宽政府开放渠道,扩大活动展示面,让更多社会公众知晓了解、认同支持政府工作。为配合市政府开放月活动,区政府办公室将加强统筹,在8月集中组织开展以公共管理机构、公共服务场所为主的线下系列主题开放活动,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应积极选取上报本单位专业、特色的活动项目,共同形成本区“政府开放”的规模效应。四、加强标准化规范化,探索村(居)务公开标准(一)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区政府办公室要对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加强指导,持续优化调整各单位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要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加强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要在优化原有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的基础上,通过超链接等方式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方便公众通过标准目录检索查看。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探索标准目录和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的直接融合应用。(二)强化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创新性应用。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研究和转化,围绕企业市民“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加快开发“政策服务包”“一件事导览”等集成式、主题式、场景式公开产品。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随申办”移动端等平台联动,强化政务数据分析和落地应用,丰富“扫码看”“掌上查”、政策服务信息差异化推送等形式和手段,提高公开的实用性和易用性。(三)推进村(居)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在形式、内容、标准上的有效衔接,区政府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委和区民政局要强化统筹指导,通过出台指导意见、制订通用标准目录模板等方式,指导各村(居)委会公开包括集体资产管理、财务收支、乡村振兴、为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的基层自治信息,全面推进本区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街镇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村(居)委会及时抓好政务公开任务落实和业务培训工作。五、优化重点领域公开,抓好公开任务落实(一)细化深化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强化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加大新冠核酸检测机构点位、新冠疫苗接种政策等信息的主动推送力度,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动态更新各类就医服务类信息,规范公开依托区内医疗机构开办的互联网医院信息。进一步完善线下信息公开渠道建设,优化医院、社区医疗点等场所线下信息查询、就医引导等服务,切实提高医疗机构信息公开便利化水平,方便老年人群体日常就医。优化“962120”非紧急转运热线的服务预约功能推介,扩大公众知晓度,提高市民预约的便捷度和预约服务时间的精准度。继续推进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等特色公开产品建设。(二)细化深化教育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优化细化各级各类招生考试相关信息的公开,重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强化中考改革相关政策的信息发布和配套措施的政策解读。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机构信息公开行为,督促各机构在显著位置公布办学许可信息、法人登记信息、收退费制度等核心信息,健全完善“白名单”管理制度。开展中小学信息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试点,探索建设基础教育信息公开标准化平台。(三)细化深化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围绕市场主体信息资源需求,做好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的梳理、汇总和公开,以专题形式向市场主体全面展示有关内容。完善统一知识库建设,推进线上线下信息同源,切实提高线下服务窗口的政策咨询服务能力。完善“上海智慧电梯码”功能建设,增加电梯故障信息向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推送功能,逐步实现电梯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加大对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消费者维权统计分析数据的公开力度。归集做好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的展示。(四)细化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围绕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质量、海洋环境质量及辐射环境质量等内容,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和解读力度,及时公开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按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情况、拟审查公示、审批决定以及公开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信息,继续做好排污许可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集中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制定青浦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公开《2021年上海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和《2021年上海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五)细化深化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深化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全面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公开要求从区级预算单位向区级以下的各级预算单位延伸,实现全区各级预算单位全覆盖。扩大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范围,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有关信息也要向社会公示。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推进财政政策绩效目标公开试点。区财政局选择5个财政政策绩效目标,由政策对应的牵头部门在公开财政专项资金信息时一并公开绩效完成情况。(六)细化深化交通管理和执法领域信息公开。规范公交线路调整优化流程,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沿线居民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提升公交站点布局和线路设置的科学性和公众满意度。专题公开本区停车场(库)点位、收费标准等核心信息。对本区机动车单向行驶、禁停路段、非机动车禁行区域等交通管制信息实行底数管理,定期以清单及地图标线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动态更新。加大对私划停车位、禁行线等非法交通标线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公开清理和整治情况。加大网约车、外卖快递车辆的执法信息公示力度,建立定期通报机制。探索按月将全区违章高发行为和点位排行向社会公开的工作机制。扩大交管数据开放利用,推进交通实时数据向常用导航软件开放,提高交通引导疏解能力。未涉及上述重点领域的区政府其他部门要结合本部门重点业务和年度重点工作,自行确定本系统年度公开重点领域,明确细化公开内容和要求,抓好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六、加快平台系统建设,完善专区服务功能(一)提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主渠道建设和管理水平。持续深化“上海青浦”门户网站建设,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均衡、融合发展。完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功能建设,实现平台上政府网站运行情况统一监管、实时提醒。统一部署区政府及部门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功能,打造标准统一、分布运营、内容丰富的政务知识库,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强化面向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定人群的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无障碍水平。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完善区融媒体中心及各分中心机制建设,打造更多更好的融媒产品,实现各平台差异化传播,进一步提升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二)强化政务公开专区和窗口服务能力建设。区政府办公室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充分将专区运营和企业市民办事需求相融合,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打造政务公开线下综合平台。专区在做好依申请接收、政府信息查阅、公报免费发放、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等常规服务保障外,还要提供重要政策现场集中解读、公众参与活动咨询报名、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问题收集等服务。强化政务公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知识库建设,提高窗口对服务需求响应和现场处理能力。七、强化体制机制保障,狠抓工作考核监督(一)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管理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要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二)加强业务培训和统筹协调。将《条例》和《规定》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开展政务公开通识培训和实务指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行政机关日常业务工作。(三)坚持监督保障和制度化运作。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区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开展独立公正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和优化工作的重要参考。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且分值不低于4%的定量要求,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并于下一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附件:2021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附件2021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序号任务名称任务内容责任单位时间节点1规范行政法规权威文本使用政府网站引用或登载行政法规的,要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完善。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全年2推进行政规范性统一公开系统清理本行政机关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10月底前3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报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应明确公文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定为主动公开的文件要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区政府各部门全年4规范政府公文管理对2010年以来本单位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政府公文开展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工作,整理本单位的重点制度文件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中的“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公开,强化“一类事”政策文件主题分类。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9月底前5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全年6做好各类规划集中公开,主动公开“十四五”专项规划,推动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上半年7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全年8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全年9加强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2月底前10扩大政策解读范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全年11严把解读质量关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予以解答、说明,杜绝形式化解读。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全年12合理选择解读形式综合政策内容和受众群体特点综合选用多元化解读形式,多元化解读率不得低于60%。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全年13强化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专项解读。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全年14扩大政策解读覆盖面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全年15优化网上政民互动渠道政府网站开放政策发布页面的网民留言功能,推动网站知识库与“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知识库的共建、共用、共享。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6月底前16健全完善网上问题建议的转办、分办、反馈、选登机制政策起草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问题建议进行解答和回应。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全年17提升政民互动的在线响应能力和响应速度通过网上领导信箱、网上信访、12345热线电话、网站留言等渠道收到的投诉建议、政策咨询,按照法定期限及时进行解答和回应。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全年18强化“一网通办”平台数据分析应用对于政务服务好差评排名靠后的办事事项和“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咨询投诉集中的办事事项,承办部门对反应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回应。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全年19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确定并发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集中展示有关决策事项的各项信息。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3月底前20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订的渠道,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决策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全年21提高政府决策靶向性和质量制订涉企政策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意见听取和采纳情况作为上会讨论的前置条件。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全年22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要通过政府网站、“一网通办”、随申办移动端、政务新媒体等平台,收集社会公众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全年23强化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区政府年内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区政府决策会议不得少于3次;各单位年内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不得少于1次;具体议题原则上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选取,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11月底前24办好政府开放活动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活动,活动期间设置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主动听取参与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通过云直播、VR展示、流程演示等新颖形式开展政府开放活动。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11月底前25为配合市政府开放月,区政府办公室将加强统筹,在8月组织以公共管理机构、公共服务场所的线下公众开放活动为主的系列主题开放活动,形成规模效应。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8月份26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持续优化调整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全年27加强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在优化原有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的基础上,通过超链接等方式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方便公众通过标准目录检索查看。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9月底前28强化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创新性应用围绕企业市民“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加快开发“政策服务包”“一件事导览”等集成式、主题式、场景式公开产品。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11月底前29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随申办”APP等平台联动,强化政务数据分析和落地应用,丰富“扫码看”“掌上查”、政策服务信息差异化推送等公开形式和手段。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11月底前30推进村(居)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各村(居)公开包括集体资产管理、财务收支、乡村振兴、为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的基层自治信息,全面推进本区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区政府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牵头,各街镇11月底前31细化深化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加大新冠核酸检测机构点位、新冠疫苗接种政策等信息的主动推送力度。区卫生健康委全年32动态更新各类就医服务类信息。区卫生健康委全年33规范公开依托区内医疗机构开办的互联网医院信息。区卫生健康委6月底前34进一步完善线下信息公开渠道建设,优化医院、社区医疗点等场所线下信息查询、就医引导等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全年35优化“962120”非紧急转运热线的服务预约功能推介。区卫生健康委全年36继续推进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等特色公开产品建设。区卫生健康委全年37细化深化教育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优化细化各级各类招生考试相关信息的公开。区教育局6月底前38强化中考改革相关政策的信息发布和配套措施的政策解读。区教育局6月底前39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机构信息公开行为,健全完善“白名单”管理制度。区教育局全年40开展中小学信息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试点,探索建设基础教育信息公开标准化平台。区教育局11月底前41细化深化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区市场监管局全年42做好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的梳理、汇总和公开,以专题形式向市场主体全面展示有关内容。区市场监管局9月底前43完善统一知识库建设,推进线上线下信息同源,切实提高线下服务窗口的政策咨询服务能力。区市场监管局6月底前44完善“上海智慧电梯码”功能建设,增加电梯故障信息向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推送功能。区市场监管局6月底前45加大对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消费者维权统计分析数据的公开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全年46归集做好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的展示。区市场监管局全年47细化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加大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区生态环境局全年48按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情况、拟审查公示、审批决定以及公开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信息,继续做好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区生态环境局全年49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集中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区生态环境局全年50制定青浦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区生态环境局12月底前51公开《2021年上海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和《2021年上海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区生态环境局9月底前52细化深化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深化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全面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区财政局全年53扩大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范围,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有关信息也要向社会公示。区财政局全年54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财政政策绩效目标公开试点。区财政局全年55细化深化交通管理和执法领域信息公开规范公交线路调整优化流程,过程中充分听取沿线居民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区建设管理委全年56专题公开本区停车场(库)点位、收费标准等核心信息。区建设管理委6月底前57对本区机动车单向行驶、禁停路段、非机动车禁行区域等交通管制信息实行底数管理,定期以清单及地图标示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动态更新。公安青浦分局全年58加大对私划停车位、禁行线等非法交通标线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公开清理和整治情况。公安青浦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全年59加大网约车、外卖快递车辆的执法信息公示力度,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公安青浦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全年60探索按月将全区违章高发行为和点位排行向社会公开的工作机制。公安青浦分局全年61扩大交管数据开放利用,推进交通实时数据向常用导航软件开放,提高交通引导和疏解能力。公安青浦分局全年62其他重点领域结合本部门重点业务和年度重点工作,自行确定本系统年度公开重点领域,明确细化公开内容和要求。区政府各部门全年63持续深化“上海青浦”门户网站建设完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功能建设,实现平台上政府网站运行情况统一监管、实时提醒。区政务服务办9月底前64统一部署区政府及部门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功能,打造标准统一、分布运营、内容丰富的政务知识库,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9月底前65强化面向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定人群的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无障碍水平。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9月底前66提升政务新媒体运行水平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完善区融媒体中心及各分中心机制建设,打造更多更好的融媒产品,实现各平台差异化传播,进一步提升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全年67优化完善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专区在做好常规服务保障外,还要提供重要政策现场集中解读、公众参与活动咨询报名、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问题收集等服务。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办全年68强化窗口服务能力建设强化政务公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知识库建设,提高窗口对服务需求的响应和现场处理能力。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办全年69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11月底前70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全年71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将《条例》和《规定》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11月底前72开展政务公开通识培训和实务指导。区政府办公室11月底前73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行政机关日常业务公开。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11月底前74强化激励问责和工作监督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独立公正评价。区政府办公室12月底前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且分值不低于4%的定量要求,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并于下一年第一季度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区政府办公室12月底前 相关附件 青府办发〔2021〕17号.pdf 相关稿件: 图片解读:《2021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上海青浦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青浦区统计局关于做好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4-11-22
青浦关于进一步促进青浦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
2024-09-19
青浦关于调整本区原乡镇办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2024年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2024-08-01
青浦关于印发《青浦区“十四五”公益林质量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4-04-24
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朱家角镇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4-04-01
上海青浦关于印发《青浦区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4-02-08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浦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2024-01-10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浦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4-01-05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乡客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上海部分)
2023-10-27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