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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关于印发《2021年宝山区长江禁捕退捕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_区政府部门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长江退捕与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长江禁捕退捕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沪长江禁渔办〔2021〕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十年禁渔”开好局、起好步、管得住,区长江退捕与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宝山区实际,制定了《2021年宝山区长江禁捕退捕管理工作要点》,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宝山区长江退捕与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5月10日2021年宝山区长江禁捕退捕管理工作要点2021年是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之年。为确保“十年禁渔”开好局、起好步、管得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按照市长江退捕与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上海市长江禁捕退捕管理工作要点》,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2021年宝山区长江禁捕退捕管理工作要点,具体内容如下:一、开展“三大行动”(一)开展清船行动1.坚决清除“三无”船舶(艇、筏)。5月底前,全部清除本区沿江的“三无”船舶(艇、筏),并持续保持动态“清零”状态。(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镇、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交通委、宝山海事局、区公安分局)2.全面整治外来渔船。5月底前,驱离长期滞留本区沿江水域的外来渔船,并通报船籍港所在地政府部门。除因天气或安全原因外,外来渔船一律不得滞留本区沿江水域。(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镇、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长航公安吴淞派出所、区交通委、宝山海事局)3.严格管控村镇船舶。6月底前,完成对内陆船舶及村镇自用船舶的登记备案,并签订告知承诺书,禁止从事捕捞。未经登记的村镇自用船舶,视为“三无”船舶,就地清理拆解。(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镇;配合单位:区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宝山海事局)(二)开展“净岸”行动4.加强停泊点管控。5月底前,完成沿江所有港汊、闸口的封闭式管理;建立停泊点巡查机制,加强外来船舶管控,一经查获,移交相关责任部门处置。(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镇;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宝山海事局)5.清除各类违规网具。5月底前,全面清除本区沿江的滩涂、港汊、闸口、芦苇荡等区域的渔具、网具和矮围。(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镇;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交通委)6.斩断岸上服务链。加强外来人口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清理取缔为非法捕捞提供生活便利的违章搭建、出租房屋、接电接水、供应生产资料、仓储收购销售渔获物、修造船舶等相关活动。(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镇;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三)开展“打非”行动7.加强水上执法。聚焦鳗苗、刀鲚、中华绒螯蟹汛期等重点时段,组织6次大规模、跨区域、全覆盖的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重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严格追查违法主体历次作业、非法渔具网具来源、非法渔获物去向等情况。(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长航公安吴淞派出所、区交通委、宝山海事局)8.加强市场监管。禁止收购、加工、销售长江禁捕区域内捕捞的渔获物;继续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强化网格和广告监测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开展淡水产品索证索票专项执法检查,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各相关街镇)9.严查违规渔具制售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电鱼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要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街镇)二、强化“一网统管”10.纳入城市运行管理体系。6月底前,梳理整合现有的监管系统和相关数据信息渠道,将禁渔管理纳入城市运行管理体系,实现多部门协同联动。(牵头单位:区城运中心;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11.完善群防群控。6月底前,建立长江禁捕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制度;推动本区沿江所有居村委会,将长江禁渔的政策内容和管理要求,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镇;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12.配合建设长江禁渔智能化系统。12月底前,完成现有监控系统升级,实现各部门联调联控、资源共用和信息共享,为建成智慧管控统一平台打下基础。(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城运中心、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各相关街镇)三、加强支撑保障13.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各方协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建立每月例会和协调会商制度,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指导保障具体工作落实;建立数据统计月报制度,区各成员单位、各相关街镇要按照要求和指标,建立本部门、本街镇的数据统计制度;建立涉稳敏感信息报送制度,对可能涉及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及时报送。(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14.加强核查督导。将长江禁捕工作纳入“河长制”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加强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于“三大行动”事项,每月月初开展大排查,每月20日左右开展“回头看”。(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15.强化执法能力。加强一线执法力量,确保有健全的执法机构、有充足的执法人员、有执法经费保障、有专业的执法装备、有充足的协助巡护队伍,有公开举报电话的“六有”目标。统筹利用现有基地码头资源,推进渔政、公安、水务等水上执法船艇建设,6月底之前确保已入列的执法船艇形成战斗力。(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委)16.加强舆论引导。做好长江禁捕退捕相关政策举措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工作;推广长江禁渔、生态保护等公益宣传片、公益广告,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播放;加大“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宣传力度,以案释法,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公告,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将宣传引导工作覆盖沿江各行政村(社区),引导群众逐步改变在河道、滩涂、港汊等随意利用渔具进行捕捞的生活习惯。(牵头单位:区新闻办、区网信办、区文化旅游局、各相关街镇;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17.完善长三角禁渔执法合作机制。依托长江口禁捕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禁渔执法合作,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18.配合开展禁捕效果评估。协调各相关部门,对“三无”船舶和外来渔船整治、停泊点管控、打击非法捕捞产业链等各项执法工作开展年度评估;配合市级委托的科研单位,通过社会调查、资源监测等方式,评估禁渔生态影响及社会效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5月10日印发(共印2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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