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宝山区月浦镇BSP0—2401单元C1—11地块租赁住宅项目的批复_区政府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2日 政策文号:宝府〔2021〕5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规划资源局:你局上报的《关于宝山区月浦镇BSP0—2401单元C1—11地块租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运营情况的请示》(宝规划资源〔2021〕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由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建设运营主体。二、租赁住房物业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不得出售。地块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建立统一的管理及服务平台,对租赁住房进行租赁管理。三、项目房屋租金应在租赁管理要求中明确,并按照上海市租赁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实施,租金水平应不高于市场同类房源租金水平,租金价格可根据市场租金水平情况适时调整。特此批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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