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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关于印发《完善宝山区镇级农村公路管理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_区政府部门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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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区交通委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关于推进上海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宝山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宝山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区镇级农村公路管理站(以下简称“管理站”)机构和人员配置,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切实发挥管理站管理效能,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基层管理力量建设,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工作目标结合宝山区实际,聚焦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管理站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固化管理站人员队伍;协调区、镇两级财政,全力保障机构运行和人员经费;强化制度机制建设,确保机构运转高效有序。逐步建立起“场所落实、人员保障、制度健全、设备齐全”的农村公路基层管理机构,形成组织规范、保障有力和上下协同的区、镇两级农村公路管理体系。二、工作原则(一)政府主导,镇级落实在区政府主导下,区交通委加强行业指导,压实镇级政府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农村公路“路长制”推广实施,完善管理站建设,做到“对存量强化完善,对增量标准规范”。(二)保障落实,强化考核落实机构运行和管理人员经费,强化人员配置,强化区级资金对农管站的日常补贴,保障管理站日常工作高效运转。强化日常考核,将站长、专管员配置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三)建章立制,规范流程建立各类规章制度,健全各项协调机制,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形成“站长主导、各司其职”的农村公路基层管理体系,逐步实现长效管理,推进农村公路基层管理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三、主要工作(一)落实机构场所根据各镇、园区实际情况,管理站可与镇级相关部门合署办公,落实办公场所,应至少配置1-2间办公室,并配置相应的办公设备。鼓励有条件的涉农镇、园区设立专职的管理站,落实办公用房,有专用仓库用于存放应急抢险物资、机具设备等。(二)加强人员配置各镇、园区应落实管理站人员配置,罗泾镇、罗店镇应配备不少于3名农村公路专管员,月浦镇、顾村镇、杨行镇、庙行镇、淞南镇、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应配备不少于2名农村公路专管员。专管员应按照相关职责履行工作责任。(三)明确工作职责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应指导、监督管理站站长、专管员按照管理站人员职责(详见附件1)和工作内容(详见附件2)做好农村公路相关工作。主要包括落实养护资金使用、协助养护计划安排、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日常巡查;监督落实小修保养,完成行业统计任务和资料整理等。同时,在各级路长、路长办公室的指导下,做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检查、问题分类上报及处置等工作,充分发挥专管员在“路长制”中的巡查作用。(四)健全管理制度各镇、园区应根据管理站工作制度(可参照附件3)加强管理站日常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管理站在农村公路日常管理中的职能。可结合属地政府管理要求,适当增加相关工作制度和要求。相关制度应在管理站上墙公示,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五)确保规范运行各镇、园区应在完善管理站建设的基础上,全力确保管理站规范化运行,不断加强农村公路基层管理工作。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应加大对管理站基础工作的考核管理,实行一年两次的考核通报机制,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养护资金补贴相挂钩,做到优奖劣罚。四、工作要求(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共中央“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结合我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求,以农村公路“路长制”为载体,落实管理站建设。可将镇级路长办公室设立在管理站,充分发挥管理站的管理养护和协调处置功能,全力协助“路长制”发挥作用,提升农村公路品质,促进乡村振兴发展。(二)进一步强化组织实施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应定期组织管理站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积极推进乡村道养护逐步实现科学化、信息化、专业化和机械化,加强小型机械设备和预防性养护技术的应用,提高农村公路科学养护水平。(三)进一步完善路产路权管理推广建立“区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充分发挥专管员在路产路权保护工作中发现问题的主动性,加强占掘路审批等事中事后监管。各镇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城管等部门会同管理站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农村公路的违法行为。(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镇级人民政府应积极依托管理站建设,加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农村公路养护监督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管理站应通过解读政策、发放宣传手册、设置宣传标语、设立“爱路护路乡规民约”等形式充分调动群众力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的管理保护。附件:1、管理站人员职责2、管理站工作内容3、管理站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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