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区产业园区

上海宝山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宝山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宝山区关于建立“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_区政府部门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涉农镇:自2021年6月以来,宝山区各涉农镇、各有关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1〕5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沪农委〔2021〕129号)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完成了“回头看”各阶段任务,达到了预期效果。为进一步巩固成果,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体系和措施,在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基础上推行“田长制”,建立“镇负总责、村抓落实、部门协同”的设施农业监管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零容忍”管住新增“大棚房”问题。各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设施农业建设和用地管理负总责,并承担设施农业监管主体责任。推进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严格源头控制,强化日常监管,村级承担保障农地农用的直接责任。区规划资源局与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实施本区的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共同监督设施农用地上的建设、经营、利用行为,建立健全发现、执法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以设施农业为名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的行为,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落实好农地农用的总要求。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技术服务和跟踪指导,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工作,注重发现非农化线索并及时移送土地执法部门。区规划资源局与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镇设施农业管理情况的监督及抽查核查。对在设施农业监管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二、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区规划资源局和区农业农村委以及镇政府将设施农业巡查抽查纳入日常管理,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采取重点巡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镇政府每年至少对辖区内的设施农业做一次全覆盖巡查,区规划资源局与区农业农村委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随机抽查,重点巡查抽查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巡查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规划资源局与区农业农村委按照职责,依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构建信息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市级设施农用地信息管理系统,运用“制度+科技”的手段,实现设施农业和设施农用地信息共享。运用好信息化手段,涉及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项目,在同一平台上操作、同一系统内管理,做到过程有留痕、问题可追溯,实时掌握用地规模、用地主体、使用动态,确保处于可控状态。四、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举报制度,主动设立“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电话,接受媒体监督、群众举报,拓宽问题发现渠道,对相关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一经核实确认,立即严肃处理。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将违法建设处罚案件网上公开,实现行刑衔接。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震慑,提高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五、强化服务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大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支持。区规划资源局积极做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服务。区农业农村委加强对设施农业生产的指导服务,提高设施农业经济效益。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8月24日

上海宝山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