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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黄浦区40街坊棚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你局《关于第二次调整黄浦区094-01地块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请示》(黄教建〔2021〕34号)收悉。根据《关于调整黄浦区094-01地块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黄发改投〔2019〕35号)、《关于调整黄浦区094-01地块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批复》(黄发改投〔2020〕14号)、《关于审定黄浦区094-01地块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沪黄规划资源许方〔2021〕1号、沪黄方(2021)DA310101202100356)的相关内容,经研究,同意第二次调整黄浦区094-01地块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具体内容如下:一、项目用地面积调整为:29929.4平方米。二、项目建筑面积调整为: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1036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864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3872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包括架空层和屋顶机房等面积699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500平方米。上述建筑面积中:(1)新建教学及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96799平方米,其中地上新建建筑面积47299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0394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包括架空层和屋顶机房等面积69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500平方米。(2)保留建筑(辅助用房)地上建筑面积13565平方米(计容积率面积13478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即架空层建筑面积为87平方米),建筑面积中包括中共上海区委早期党校旧址、又新印刷所旧址、瑞华坊、黄陂南路575号等文物保护点建筑面积。三、本次调整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内容:①场地平整工程调出相关布展内容,增加景观小品,深化红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东侧地下连续墙的设计内容;②新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深度)。四、项目的新建工程建设内容:①天厨味精厂铭牌保护、维厚里门头构件保护、光明村门头构件保护;②保留修缮瑞华坊以用作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③新建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和1所高级中学。五、原则同意场地平整工程中涉及的红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东侧地下连续墙的设计内容。六、新建工程的设计:1、原则同意相关设计内容。2、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重点设防类、场地类别IV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g、多遇地震下的场地特征周期0.9s进行抗震设计。3、本项目工程消防设计应严格按照国家、本市相关消防法规要求、技术标准执行。有关安全疏散、防火分隔及防排烟、消防报警、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规范,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要求。项目建筑节能材料应严格采用符合消防要求的保温材料,并做好各项防火措施。4、本项目工程消防设计为由周边道路的市政管网引入2路DN300的给水管,供室外消防用水,生活用水由从顺昌路DN300的引入给水管上分出一路DN100的给水管直接供给,市政水压不小于0.16MPa,6#学生宿舍楼的屋顶设18m3高位消防水箱。5、该项目共配建97个小型客车泊位,其中含安装充电设施泊位数15个,无障碍泊位2个,主要设计配置在地下。另外该项目地下还设计配置了2个货运装卸泊位,20个临时学生接送泊位。根据《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14)、《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G/TJ08-2093-2019)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交评报告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沪交规审〔2020〕1-52-1号),同意该项目设计方案配置机动车泊位的类型及数量,同时应在至少15%的配建客车泊位处设置充电设施,其中具有快充充电车位的数量不应少于安装充电设施泊位数量的30%。关于机动车停车场(库)内部设计方案,在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落实以下要求:(1)按照《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14)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各项具体规定,在地下停车库的内部设计中保障车库出入口、车辆行驶的内部通道和坡道宽度、停车方式、各类型泊位尺寸及平面布局、主要通道的转弯半径(内径)、坡道纵坡及缓坡设置、净空高度等主要设计指标以及其他相关设计符合规定,其中:车与柱之间净距不应小于0.3m,车与墙、护栏及其它构筑物之间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0.6m;(2)应进一步明确安装充电设施的具体位置、布线条件、电表箱、用电容量等内容,保证停车场(库)交通组织顺畅,设计安装的充电设施距泊位需预留一定的安全距离,充电设施的布置不应妨碍其他车辆的充电和通行,同时应满足消防、民防、市政要求,不与其他设备设施相互占用和影响使用;(3)在停车场(库)内各类型泊位划线的平面范围及垂直投影空间内应避免与消防、民防、市政(集水井、排水沟等)以及其他设备设施的相互占用和影响。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停车场(库)专项验收。6、该基地共开设11处出入口,其中3处为机动车出入口,位于复兴中路1处(单出),宽4米,位于合肥路2处,宽为1处单进12米和1处单出7米;2处为消防、人行出入口(不设进口坡),位于黄陂南路,宽各4米(不设进口坡);5处为人行出入口(不设进口坡),位于顺昌路3处,宽各4米,位于复兴中路2处,宽各4米;1处消防出入口(不设进口坡),位于复兴中路,宽11米。同步完善校园周边和各出入口缓冲带、停车让行、禁鸣、限速等交通安全设施。7、项目配套绿化面积3273平方米,绿地率为15%,集中绿地率不小于5%。应按照上海市黄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复函(黄绿容协回字〔2021〕1号)中的各项要求调整、补充。8、设置垃圾收集处置站,位于地下室一层西侧,分为干垃圾房和湿垃圾处理房,同时根据上海市黄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复函(黄绿容协回字〔2021〕1号),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若本项目单独建有食堂或餐饮,需考虑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分类投放,配合好垃圾收运单位的分类垃圾收运、收置工作。配套环卫设施施工完毕应报黄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统一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9、该项目中新建工程共设置四个DN300污水排放口,分别排至复兴中路东侧、复兴中路西侧、顺昌路和合肥路市政合流排水管道。教学楼区域采用室内污废合流,学生宿舍楼区域采用室内污废分流,室外雨污分流。该项目屋面雨水按设计重现期P=10年的设计标准。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黄浦区094-01地块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项目”行政协助的回复意见》(沪水务协回字[2021]3号)要求,该项目所处地块为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复兴东排水系统,系统内污水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部排水应按雨、污水分流制实施;雨水、污水排入周边城镇合流管道,其排放口位置、标高等参数待《排水方案》确定。污水排放口应设置具有格栅等设施的排水专用检测井,格栅间距不大于15mm。项目内食堂厨房餐饮污水应设置相应的油水分离器,如有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应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该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10、根据市政府批复的《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20-2035年)》要求,新建用地应同步实施雨水调蓄设施,已建用地宜结合地块改扩建计划实施雨水调蓄设施,并对各区绿色设施规模有明确规定大于每公顷120立方米,请结合本工程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按照新标准要求予以落实。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该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应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使用场所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限流配件。12、根据《关于黄浦区094-01地块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核意见》(沪卫建项发字(2020)第0014号)要求,该项目水设施选用的设备、管材等相关配套设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的要求,并确保生活水泵房周边10米内无污染源,泵房内无污废水管穿越,水箱周围2米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13、本项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及《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DB31/405-2012)的要求;项目中新风采集口与建筑物排风口等污染源应达到相应的卫生防护距离;新风进风口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米;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口和回风口宜设置防鼠装置;应设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和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14、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和《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民防结建范围,应按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结合修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甲类,防护等级为核6级、常6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根据《民防工程拆除审批表》(黄民防批20-05)意见要求,该项目内应补建一个独立成单元的甲类民防工程,防护等级为核5级、常5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建筑面积不少于1323平方米,工程竣工验收后产权应移交黄浦区民防办。本阶段建设单位已在方案文本中设计民防工程建筑面积共计6120平方米,符合相关配建要求。15、本项目设计应符合《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5)等要求,且严格遵循建筑节能相关的强制性标准。所采用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符合消防要求,并做好各项有效的防火措施。16、根据沪建建材﹝2019﹞97号文及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为新改扩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应实施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新建建筑的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17、根据国家以及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应当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以下简称BIM技术),并明确BIM技术应用阶段、内容、技术方案、目标和成效,在后续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按照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应用,鼓励在运营阶段应用BIM技术。18、该项目设计应依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J08-2090-2020)、《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JGJ/T229-2010)和《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14),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进行设计和施工。在后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阶段,提供绿色建筑设计内容,深度符合《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19、项目的建筑施工及装饰装修应采用绿色、环保材料,防水性和密封性符合绿色产品评价材料规范要求,除特殊性能要求外,建筑内外墙应全部使用水性涂料,禁止使用溶剂型外墙涂料和胶黏剂。建筑外墙保温系统不得违反《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的要求。20、该项目新建建筑为多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瑞华坊为两列多层公共建筑(主体结构性大修)组群,其中9#、13#楼为整体修缮保留,砖木结构,耐火等级四级,其他楼保留外立面,内部结构重建,钢结构,耐火等级二级。根据上海市黄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规土资协回字〔2021〕1号)要求,(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及《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2015版,在考虑消防安全的同时确保文物安全。原则同意设计单位的变更方案和对保留区建筑的功能及消防原则做的调整,具体请设计单位在深化设计中给予落实;(2)消防车道:保留建筑四周利用市政道路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临黄陂南路一侧应在适当位置考虑进入该区域内部街道的人行通道;新建校区四周利用市政道路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并在复兴中路开设紧急出入口进入校区,利用操场设置环通消防车。21、本项目修缮方案应按照上海市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094-01地块内瑞华坊等2处文物保护点修缮方案的复函》(黄文旅〔2020〕21号)中的相关内容执行;根据黄文旅协回字〔2021〕1号要求,黄浦区094-01地块内涉及的文物保护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和上海市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批复方案的要求做好保护工作。22、项目配置4*2000KVA变压器,电气负荷总容量为8000KVA,市政供水管网供水压力按0.16MPa计。23、本项目工程施工前应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并确保周边安全。七、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74170.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55925.23万元(其中场地平整工程调整为5842.42万元、新建工程为150082.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3036.77万元、预备费为5208.24万元。资金来源:上海京复房地产有限公司投入1亿元,其余资金由区财力承担。项目概算投资不包含土地费。八、《关于调整黄浦区094-01地块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批复》(黄发改投〔2020〕14号)其余内容不变。请抓紧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国家规划、环保、节能和建设管理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设计方案。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特此批复。2021年6月30日附件:黄发改投〔2021〕1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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