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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关于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相关房屋(第一批)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_区政府部门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区机管局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级有关单位:根据《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方案》(宝机管〔2021〕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精神,经区机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审核,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相关房屋(第一批)24宗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基本符合办理要求(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24宗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为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土地用途、土地取得方式不变,请房屋产证权利人按照《工作方案》以及不动产登记所需要件,向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相关手续。二、在办理登记过程中,如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需重新进行房屋土地权属调查,请房地产权利人配合区机管局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请相关职能部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权属调查,然后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相关费用在区机管局部门预算中解决。三、对上述手续办理还有疑问的,可咨询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专班。联系人:白仲云;联系电话:56692548。特此通知。上海市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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