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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关于建立健全黄浦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体系的实施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黄浦区商务委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规范本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增强物资保障能力,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令第740号)、《上海市地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21﹞2号)、《上海市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沪粮规﹝2021﹞1号)、《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本市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沪应急防灾﹝2019﹞10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体系形成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从体制机制层面加强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安全管理,强化战略保障、宏观调控和应对急需功能,增强防范抵御重大风险能力。围绕本区“十四五”期间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践高效能治理的目标导向,科学制定本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体系,进一步增强各类物资保障能力,提高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水平。二、储备标准及种类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按照《应急物资分类及编码》(GB/T38565-2020)、《应急保障重点物资分类目录(2015年)》(发改办运行﹝2015﹞825号)及市区有关文件等确定,数量品种根据区应急局应对各灾种应急处置预案响应启动时所规定的数量为基准。区级储备种类按照储备物资的属性和保障领域,分别建立常规物资储备和专业物资储备。常规物资主要指米、面、油、水等基本生活物资,以及用于紧急抢险和转移安置突发事件受灾人员的各类物资。专业物资主要指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专业应急物资。三、组织体系(一)领导机构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是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组织防范和应对本区各类突发事件。(二)会商制度建立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商制度,会商会议由区分管应急、储备的副区长或委托区应急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成员单位由区应急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民防办、区政府新闻办、区地区办、各街道组成,并可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等级或其他应急保障的需要进行调整。会商会议主要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本区粮食和储备物资应急保障工作。商议有关本区年度粮食和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研究本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对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工作实施检查督促等。四、物资采储体系(一)储备体系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本区储备采取区级、街道两级储备体系。根据储备特点,储备主体分为以下四类:1.牵头部门:区应急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专业物资储备部门: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支队、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民防办等。3.属地储备部门:各街道等。4.承载储备功能单位:国有企业集团为主,社会单位及机构参与。储备主体常态下负责储备物资的日常收储、轮换、使用等全流程管理,负责指导下属相关企业开展相应领域储备工作;紧急状态下负责及时调用相应物资,为应急处置提供保障。(二)采储方式本区采储方式分为四类:政府储备以实物储备为主,相关部门根据年度物资储备计划,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物资采购,进行实物储备。商业储备采取实物储备与产能储备相结合的方式,由各责任部门与有关物资生产或经营企业签订储备协议,明确企业在储备一定数量实物的同时,保证一定规模的产能储备,以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联动储备按照“不为我所有,但为我所用”的思路,采取与兄弟区、市储备部门签订联动合作协议的方式开展,本区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如出现相关物资紧缺时,经区政府同意,协调兄弟区、市级储备联供联调,紧急情况解除后给予相应补偿。社会储备以倡导社会捐助、捐赠物资为主,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家庭和公民个人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常规应急物资储备。五、调拨使用按照应急保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形成街道、区级、市级三级保障体系,调拨使用时遵循如下原则:(一)谁储备、谁使用。相关责任单位在处置本区本系统突发事件时,可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自行调用所储备的应急物资保障应急处置。事后及时将有关调用信息反馈至区应急局。(二)就近就便、快速调用。当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特别需要时,现场指挥长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区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就近就便调度,相关储备责任单位应予以支持配合,确保快速响应、快速处置。(三)统筹管理、统一调度。当突发事件升级或特别需求,涉及跨行业、跨部门调用应急储备物资时,由区应急局对应物资调用实行全区统筹、统一调度。需要动用市级储备时,由区政府向市应急部门提出请求。(四)谁征用,谁补偿。当应急物资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时,可根据《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征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实施应急征用的单位负责落实补偿事宜。六、保障措施1.日常管理制度区应急局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本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物资储备工作,掌握各单位物资储备工作推进情况,对实物储备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调研,协议储备情况开展不定期走访跟踪,信息储备每月做好动态变化更新等。2.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定期开展物资储备情况排摸,及时做好数据采集、整理和更新工作。区应急局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行汇总,做好全区各类物资储备的整体统筹、信息收集、资源共享,切实掌握物资“有什么、有多少、在哪里、如何调”等情况。每年8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将上一年度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布局和消耗情况等数据报区应急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财政部门可结合备案意见,参考审核下一财政年度相关预算。3.资金保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年度物资使用情况等,在部门预算中列出物资储备专项。各专业物资储备的牵头负责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汇总审核各有关单位的年度专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报协调机构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安排。附:黄浦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体系相关部门责任清单附件:202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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