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经委关于大力支持新冠防控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的实施细则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0日 政策文号:奉经〔2022〕3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开发区、区属国企等主管单位受理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区经委。区经委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会审,提出支持建议,报区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区财政局对经审批同意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五、申报材料1)新冠防控产品研发及产业化专项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项目核准、备案文件;4)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等;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等相关证明材料;设备清单、购买合同、设备发票等;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文件等)。*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六、监督监管区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开展联合监察,对于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资金支持的,取消申报资格,中止项目支持,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七、其他事项已获得区内其他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本专项不再重复支持。相关扶持资金由区、街镇(开发区及国企)按财力结算比例分别承担。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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