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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征集《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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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徐汇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高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水平,不断推进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保障城市平稳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徐汇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和建议可以采用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征集时间: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9月5日联系部门及地址:徐汇区应急管理局南宁路969号联系电话:34770266-39915电子邮箱:ajjzhk@xh.sh.cn感谢参与支持!徐汇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8月5日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随着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进程的明显加快,徐汇区的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城市更新加速推进,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广泛应用,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大量涌现,城区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安全风险不断增大。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在“建设新徐汇,再造新徐汇”中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提升城市韧性,不断强化城区运行安全保障,牢牢守住城区安全底线,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沪府发〔2021〕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徐汇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提出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摆在城市建设首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强化安全发展和安全韧性适应理念,将安全发展贯穿城市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建设新徐汇、再造新徐汇”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落实城区运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不断完善城区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城区本质安全,让城区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心。(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建立完善覆盖各行业、各领域、各行政区域、各网格的城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优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基本形成“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分类管理、责任主体依法履责、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城区安全风险防控格局,不断提高城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法治化、精准化、智慧化水平,做到风险防控更加科学、源头治理更加有效、应急准备更加充分。到2035年,基本实现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群众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基本建成能够应对发展中各类风险、有快速修复能力的“韧性城区”,为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徐汇力量。(三)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落实城区运行安全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共治,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安全感。——坚持立足长效、依法治理。推进安全生产、消防、建筑施工、燃气、特种设备、地下空间、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标准体系建设,增强法治意识,健全安全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措施,全面提升城区运行安全法治化水平,加快建立城区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坚持系统建设、过程管控。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城区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机制建设,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将城区运行安全从隐患治理向风险治理前移,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坚持统筹推动、综合施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优化配置城区管理资源,加强城区运行安全综合治理,切实将城区安全发展建立在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显著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区域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改善的基础上,有效解决影响城区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全面提升城区本质安全。(四)防控对象城区安全风险防控是对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设备设施和活动等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评价、控制并持续改进的动态过程。主要工作对象包括: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单位及工业、科技园区,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加油(气)站等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风险。2.重大工程、电梯更新和加装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新改扩建工程、限额以下工程等施工安全风险,外墙、既有玻璃幕墙等建筑附着物、空调外机等外立面附加设施及其他建筑安全风险。3.老旧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厂房仓库、冷库、储能电站、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自建房、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4.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风险。5.城市燃气、电力、供水、排水、油气管网、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风险。6.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危爆物品安全风险,医用废弃物、工业化工废料等危险废物安全风险。7.地下民防工程、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仓储、地下过道、综合管廊等地下空间安全风险。8.城市轨道交通、道路交通、铁路运输、桥梁等交通安全风险。9.城市综合体、地铁站、渡口、码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宗教场所、医院、福利院、养老院、学校、公园、景区、电影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10.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展览会、展销会、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风险。11.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风险。包含但不限于建设年代早的老旧民防工程坍塌风险、建筑边坡滑坡坍塌风险;城市低洼区及城市内涝积水点的水淹危害风险;易受台风、暴雨、雷击等影响的设备设施灾害事故风险等。12.其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群死群伤的事故(事件)风险。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完善城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一是明确防控责任。各企事业单位(含科研院所)是本单位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风险防控制度规范,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估控制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演练,强化与属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安全风险联控,将本单位安全风险控制在合理可接受水平。区管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带头作用,强化各下属企业、承租企业等安全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要根据“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承担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管责任制以及监督管理、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等制度机制、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引导,组织辨识评估、监测预警、分级防控本行业领域内的重大安全风险,落实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管责任。各街道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地区安全风险监管责任制以及监督管理、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等制度机制,组织辨识评估、监测预警、分级防控并及时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风险,做好属地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二是健全综合协调。充分发挥“1+8+X”平安徐汇运行机制优势,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防汛指挥部、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燃气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等组织体系建设,健全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综合协调指挥机制,构建以城运应急委牵头的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城市运行安全应急处突体系。健全3461城市运行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按年度发布城区运行安全白皮书,定期研究协商解决影响城区运行安全的突出问题,推动属地、部门和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并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工业园区、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等专业委员会作用,突出危化品、建筑施工、燃气、消防、工贸企业、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地下空间等城市运行安全重点领域的专业协调功能和监管责任落实。三是严格监管执法。配齐配强城区运行安全风险防控领域综合监管、专项监管执法力量,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推动城区运行安全领域内综合执法,提高城区运行安全监管执法实效。理顺城市无人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密室逃生、快递外卖、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等新能源、新产业、新业态、新工艺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试点委托执法方式,提升基层城区运行安全执法检查成效。建立完善城区运行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在城区安全风险防控领域形成震慑,严格影响城区运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二)夯实城区安全风险防控基础一是加强基础管理。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为牵引,以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等领域标准化建设为抓手,着力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夯实城区安全发展基础,强化城区安全韧性。鼓励街道镇、居委参与上海市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推进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安全生产的分类指导和分级监管。分级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辨识工作,定期开展地区安全风险评估,评估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更新风险等级,划分风险控制责任等,并形成评估报告。二是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消防站和消防前置点建设,扎实开展社区消防“微基建”工程,落实居民小区增设消防水源、集中充电设施、敷设消防供水空管、微型消防站平移、应急消防巡回演练等实事项目,并结合“三旧换三新”民生工程,完成老旧高层消防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修缮和老旧小区地下管线的隐患排查整治,有效提升市政消火栓覆盖率和重点区域(路段)的供水能力,强化高层特别是超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补齐消防安全基础建设短板。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电动自行车电瓶等产品质量监管,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查处。全力推进餐饮用户燃气报警装置安装工作。三是强化科技赋能。加快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前端感知系统的推广应用,结合“一网统管”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智能监管、应急指挥等应用场景,同步推进“智慧消防”、“智慧工地”、“智慧电梯”、“智慧防汛”等相关应用。强化数字技术在灾害事故应对中的运用,全面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靶向精准治理。试点开展社区灾害监测预警终端示范项目建设,按要求应用市级危化品全过程监管、自然灾害防治等重点信息系统。建立城区运行安全风险信息动态更新制度,根据情况变化和风险控制实施成效,适时更新风险信息,调整风险防控策略。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强化风险信息汇聚,用好各类适用技术,绘制“红、橙、黄、蓝”4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原则上,一般风险和低风险信息每年更新1次,较大风险信息每半年更新1次,重大风险应实时监测预警。(三)增强城区安全风险治理能力一是加强城区安全源头治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严密细致制定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区规划、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安全为前提完成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推进韧性城市建设,加强灾害防御设施、应急避险设施、人防设施建设,逐步提升基础设施安全标准。加大城市生命线系统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维护管理力度,推动基础设施数据库融合建设,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将城市运行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区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分类防控,开展园区区域安全风险整体评估,推进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加油(气)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重大工程、新改扩建工程、小型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施工领域安全管理,加强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安全监管及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安全整治,做好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应急举措。聚焦高风险场所和区域火灾防控,加强老旧小区、厂房仓库、冷链物流、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自建出租房和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和充电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运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升消防防控能级。推进智能交通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不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完善“四长联动”应急机制。加快推动电力、燃气、大型综合体、大型交通枢纽等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推进实施防台防汛水利提升工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等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三是提升应急准备能力。推动各类应急指挥系统融合建设,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构建高可信度的第三方安全评估模式,推动开展重点领域及基层安全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强化高层建筑、危化、油气站点、大跨度建筑事故等专业救援力量,培育壮大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完善街镇、居委应急管理组织和应急设施,发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在应急联动中的作用。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推进。各级政府及各行业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研究分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协调解决防控重大问题,推进城区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督查督办事项、安全生产、消防和灾害防治工作考核以及高质量发展评价,推动各项防控任务落地。研究制定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和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和挂牌督办机制,切实有序有效抓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二)强化保障支持。要加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投入力度,统筹保障安全风险防控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进一步增添、更新、改造、优化、升级涉及城区运行安全的技术装备配备,不断夯实城区运行安全基础。要制定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政策规定,培育壮大社会监督和应急力量,作为政府监管和应急处突的有益补充。建立健全城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监测预警、分级防控等相关机制,依托城区运行“一网统管”平台,不断提升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网格化、法治化、数字化、精准化水平。(三)推进多元共治。要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建筑施工、燃气、特种设备、应急逃生与救援等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抓好“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宣传周”“国际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意识。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用好“随申办”、“汇治理”等服务平台和12345、12350、33630119等举报热线,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共同享有城区安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优化配置城市管理资源,加强城区运行安全综合治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和区域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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