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奉贤区产学研合作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4日 政策文号:奉科〔2022〕1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深入推进奉贤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建设,完善产学研合作创新服务体系,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沪奉财发〔2022〕6号《奉贤区科技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办法(试行)》和奉科﹝2022﹞4号《奉贤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扶持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预算,区科委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等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确定并履行监督管理。第三条扶持资金旨在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及其相关研发机构等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第二章扶持范围第四条产学研合作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区级产学研合作项目。(1)企业围绕自身技术难题,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2)重点支持东方美谷美丽健康、未来空间、数字江海等区内主导产业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等新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3)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批次申报一个产学研合作项目。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予申报。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第五条申报单位登陆“奉贤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fxkjxmxt.cn/System/Login.aspx)进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注册纳税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2)近两年企业自行或通过创新挑战赛等方式,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已完成并取得相关科技成果的合作项目;(3)申报项目符合我区发展要求与产业政策导向,创新度和成熟度高,具有良好的市场化前景。第六条区科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进行评审。(1)区科委对项目申报单位依托区诚信办进行社会信用核查,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调研、核实;(3)区科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扶持方案;(4)项目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奉贤科技网等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区科委明确当年扶持名单。第七条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1)《奉贤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以及开展的研发费用明细、发票和产学研合作的银行转账;(4)项目验收报告;(5)项目执行期间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及项目申报上月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须盖企业公章);(6)企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7)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如项目投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科技奖励、样品(样机)实物照片、项目产品销售发票清单等。第五章扶持方式和资金拨付第八条扶持金额按不超过项目合作协议金额的3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的资助。第九条区科委负责确定扶持方案,并按照区财政资金支付有关规定,拨付给项目申报单位。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条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第十一条如发现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区科委可作出暂缓拨款、中止拨款以及追回已拨付的项目扶持资金的决定,并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报该扶持资金的资格:(1)单位有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2)单位有违法行为的;(3)单位有其他诚信问题的。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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