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关于新建宝山区档案馆项目(除桩基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修改意见的情况说明_区政府部门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6日
政策文号:宝建〔2022〕2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新建宝山区档案馆项目(除桩基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修改意见的情况说明宝山区档案局:2022年7月,新建宝山区档案馆项目(除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已完成,总承包合同经多次专题讨论基本形成共识。为加快推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进一步厘清双方职责,建议将总承包合同中“发包方(代甲方)”统一调整为“代甲方”,理由如下:1.根据中共宝山区委第七届第151次常委会的会议精神,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区建管中心)作为项目代甲方以“交钥匙工程”形式推进建设,具体负责从设计招标、施工招标、施工监理招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审计、财务管理、工程竣工验收、项目交付等全过程的代建工作。2.区建管中心作为市、区两级重大工程实施单位,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丰富、中心各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各个环节做到严格程序、严把质量、严控投资,确保项目能按照目标节点保质保量完成。3.过程中发生的合同内设计变更以及合同外工程签证,区建管中心依托项目管理优势,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等,逐项研究,逐级审核,确保政府投资安全可控。特此说明。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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