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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友谊路街道长滩第一居民委员会建制,建立友谊路街道盛东苑居民委员会、友谊路街道冠东苑居民委员会、友谊路街道明东苑居民委员会的批复_区政府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宝山政务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民政局:你局宝民〔2022〕66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友谊路街道长滩第一居民委员会建制,建立友谊路街道盛东苑居民委员会、友谊路街道冠东苑居民委员会、友谊路街道明东苑居民委员会。友谊路街道盛东苑居民委员会四至范围为:东至采江路,南至富锦东路,西与瀑布公园、机关幼儿园相邻,北至云海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盛东苑7号1楼,活动用房设在盛东苑7号2楼。友谊路街道冠东苑居民委员会四至范围为:东至街坊道路(在建中,未命名),南至富锦东路,西至采江路,北至云海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冠东苑12号1楼,活动用房设在冠东苑10号1楼、冠东苑17号1楼和富锦东路188号1楼。友谊路街道明东苑居民委员会四至范围为:东至帆远路,南至富锦东路,西与坡地公园相邻,北至云海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明东苑2号1楼和明东苑9号1楼,活动用房设在明东苑5号1楼、明东苑6号1楼、明东苑8号1楼、明东苑51号1楼和明东苑52号1楼。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宝山区”字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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