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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高境镇逸仙一村第一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批复_区政府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民政局:你局宝民〔2023〕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调整高境镇逸仙一村第一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原管辖范围包含逸仙一村北区和逸仙一村南区,逸仙一村北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吉浦路,南至逸仙路1321弄通道并与逸仙路1321弄62—63号、74—76号相邻,西至小吉浦河,北与逸仙路1321弄1支弄小区相邻;逸仙一村南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吉浦路,南与三门路555弄小区相邻,西与逸仙路1321弄5支弄小区相邻,北至逸仙路1321弄通道。调整后管辖范围包含逸仙一村、三门路559弄、三门路555弄三个小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吉浦路,南至三门路,西至小吉浦河并与逸仙路1321弄5支弄小区、复旦软件园相邻,北与逸仙路1321弄1支弄小区相邻。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设在逸仙路1321弄93号。活动用房设在逸仙路1321弄80号甲、逸仙路1321弄66号和三门路555弄16幢2号。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宝山区”字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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