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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高境镇高境五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批复_区政府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民政局:你局宝民〔2023〕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调整高境镇高境五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原管辖范围为馨良苑小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南泗塘河,南与高境派出所相邻,西至新二路,北与四季绿城南区相邻。调整后管辖范围包含馨良苑和高境十一村(象屿郦庭)两个小区,馨良苑小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南泗塘河,南与高境派出所相邻,西至新二路,北与四季绿城南区相邻;高境十一村(象屿郦庭)小区四至范围为:东至一二八纪念东路,南至南泗塘河,西至晨帆路并与四季绿城北区相邻,北与四季绿城北区、一二八纪念东路绿化带相邻。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设在新二路183弄57号2楼。活动用房设在新二路183弄57号1楼、晨帆路158号1楼和2楼和一二八纪念东路519弄543号2楼。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宝山区”字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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