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和调整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3日 政策文号:杨商务委〔2023〕1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相关单位:根据《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杨商务委规〔2021〕3号)的相关规定,对已认定且期满两年的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评价工作,同时对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事项开展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和方式1.由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依据《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杨浦区级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南(2023版)》对列入当年度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所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2.此次评价涉及17家企业(详见附件),以书面材料集中审查为主。评价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企业对相关情况进行陈述、答辩、补充、澄清或者进行实地核实考察(另行通知)。二、评价时间节点1.书面材料递交时间:自2023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17:30止。2.集中评价时间为7月-8月间(择日公布)。三、评价材料内容1.参与评价的企业下载相关资料表格(网站:上海杨浦-政务公开-委办局—区商务委员会中下载通知和指南2个文件)。2.评价材料要求详见《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和评价工作指南(2023版)》,按指定顺序装订。3.评价材料递交地点为惠民路800号2号楼2005室,电子版发ypjjyx@126.com邮箱。四、材料格式要求1.封面(封底)须用120克蓝色布纹纸。2.封面中“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字样采用二号黑体加粗,“评价材料”采用一号黑体加粗,申报企业(需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用三号仿宋。3.材料目录页为三号仿宋,行距为1.5倍行距。标准页边距:上:2.54,下:2.54,左:3.17,右:3.17。4.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采用无线胶订法于左侧胶装成册,并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右下角编写页码,每类材料之间用彩色插页分隔并编写材料目录另附电子版一份。(邮箱:ypjjyx@126.com)五、提醒事项列入当年度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名单的企业,未按时递交评价材料或延期评价申请未通过的,撤销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企业递交延期评价申请报告,经同意后可参加下一年度评价,但不得连续延期2个年度。六、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调整1.报送程序。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向区商务委递交调整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经审核确认后生效。2.需报送的相关材料。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调整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现营业执照以及原营业执照、董事会同意名称变更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文件)。附件:2023年列入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名单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2023年2月28日相关附件杨商务委[2023]13号附件-2023年参加评价的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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