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关于印发《黄浦区促进时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8年6月3日)

政策
发布部门:黄浦区商务委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7日 政策文号:黄商务委规〔2023〕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准。第七条(审批程序及资金拨付)区商务委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发布一次《黄浦区促进时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家、专业机构等组建评审会,对项目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支持项目及支持比例。对评审确定的支持项目经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区财政专项资金报批程序,由区商务委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款。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第八条(使用监督和评估管理)区商务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评估或绩效评价,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项目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予以收回专项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归集到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第九条(附则)本《办法》由黄浦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同一单位不得因同一项目重复享受政策。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日。相关链接:【政策解读】《黄浦区促进时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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