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兴镇设施农业用地用途以及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常态化监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3日
政策文号:沪崇长府〔2023〕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村、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管理,建立健全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机制,形成常态化长效监管监督合力,严防“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现象,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行为发生,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用途以及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常态化监管的通知》(沪崇农发〔2023〕22号),结合本镇实际,研究制定了《长兴镇设施农业用地用途以及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常态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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