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关于同意上海宝山区庙行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上海宝山区庙行镇为老服务中心、上海宝山区庙行镇谐康爱心服务社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批复_街镇园区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庙行镇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30日
政策文号:宝庙府〔2023〕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宝山区庙行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上海宝山区庙行镇为老服务中心、上海宝山区庙行镇谐康爱心服务社:《关于上海宝山区庙行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关于上海宝山区庙行镇为老服务中心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关于上海宝山区庙行镇谐康爱心服务社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上海宝山区庙行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上海宝山区庙行镇为老服务中心、上海宝山区庙行镇谐康爱心服务社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为上海市宝山庙行镇人民政府;上海宝山区庙行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章蕾;上海宝山区庙行镇为老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袁季烽;上海宝山区庙行镇谐康爱心服务社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潘颖异。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变更,并到上海市宝山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人民政府2023年6月30日
上海宝山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上海宝山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宝山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