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关于同意上海宝山区庙行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上海宝山区庙行镇为老服务中心、上海宝山区庙行镇谐康爱心服务社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批复_街镇园区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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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庙行镇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30日 政策文号:宝庙府〔2023〕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宝山区庙行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上海宝山区庙行镇为老服务中心、上海宝山区庙行镇谐康爱心服务社:《关于上海宝山区庙行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关于上海宝山区庙行镇为老服务中心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关于上海宝山区庙行镇谐康爱心服务社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上海宝山区庙行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上海宝山区庙行镇为老服务中心、上海宝山区庙行镇谐康爱心服务社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为上海市宝山庙行镇人民政府;上海宝山区庙行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章蕾;上海宝山区庙行镇为老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袁季烽;上海宝山区庙行镇谐康爱心服务社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潘颖异。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变更,并到上海市宝山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人民政府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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