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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关于印发《大团镇维护社会稳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村(居)、镇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大团镇维护社会稳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2023年7月24日大团镇维护社会稳定(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大团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机制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依法处置能力和水平,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最大限度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大团镇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1.3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密切配合;依法处置,避免激化;预防在先,注重化解。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大团镇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主要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具体见附件一。2.组织机构2.1领导机构大团镇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政府是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大团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政法)担任,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镇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党委副书记(政法)担任总指挥,各分管领导和派出所所长任副总指挥,镇各职能部门、各相关单位、城运中心指挥平台为指挥部成员,对应事件部门为应急处置主要负责部门,其分管领导为主要牵头负责人。2.2工作机构和部门职责大团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新区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镇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决定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完成新区交办的其他事项并提出相关建议。镇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镇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实施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能,按指令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人员随岗位调整而变化。城运(应急管理)中心指挥平台:负责信息收集、报送(电话:021-58084406),协助党政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及与新区应急指挥部对接,承担24小时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等任务,同时也作为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发布和下达各项指令。负责机动应急分队工作。党政办(应急办):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同时负责与主要领导的沟通汇报,以及对上的信息报送,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镇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媒体应对。平安办(信访办)、司法所:协助领导做好群众接待和沟通反馈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查处违纪、玩忽职守和渎职等行为。党群办(宣统):负责处置涉及民族、宗教问题事件,并负责媒体应对、舆情处置和对外报道。经发办:参与处置涉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社发办:参与牵头处置涉及医疗、卫生和教育类突发群体性事件,以及做好必须的医疗保障;参与处置涉及社区管理服务和民政等方面的突发群体性事件。规建办:参与处置涉及城市建设、公共交通、房屋土地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参与处置窗口受理服务、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城管执法中队:负责牵头处置违法建筑、市容环境等与城管职责相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总工会:协助涉及部门和单位做好涉及企业的协调、联系工作。派出所:负责维护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做好先期信息收集报送和事件处置。各村(居)委:负责辖区内突发群体事件的预测、预警、事件核实和信息报送,参与做好群众协调、联络指挥,配合做好突发群体性事件前期处置。3.应急处置3.1信息报告派出所、镇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获取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后,要立即口头报城运(应急管理)中心指挥平台(电话:021-58084406)。重大突发群体事件同步报告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掌握核实具体情况后,再以书面形式报送城运(应急管理)中心指挥平台,口头报告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信息报告内容包括:(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2)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3)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4)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5)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城运(应急管理)中心指挥平台要第一时间与职能部门、所在村(居)负责人联系,在职能部门和村(居)委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基础上,将掌握的情况报告镇领导和新区。3.2启动权限群体性事件(本预案)应急响应,一般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报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后决定启动,并确定应急响应启动后牵头负责的分管领导、部门和单位。党政办、城运(应急管理)中心指挥平台负责统一发布指令,专项工作由职能部门指挥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负责人要半小时内到现场和指定的指挥平台就位,参加应急处置。3.3先期处置派出所负责组织突发群体性事件先期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迅速调派足够警力到现场,采取教育劝散、现场控制、侦查取证等措施,处置情况及时向镇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指挥部总指挥(或分管领导)到位后,事件处置由先期处置转入现场处置。3.4现场处置(1)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现场处置;参加事件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和装备,统一由指挥部指挥调度。(2)应急指挥部就位后,派出所现场指挥员向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参与先期处置的派出所负责人参加指挥部工作。指挥关系移交后,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处置人员,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开展处置。(3)事件涉及部门、单位的主要任务:主要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主要负责人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控制局面,缓解矛盾。(4)派出所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5)指挥部负责事件处置信息收集和报送。镇党群办(宣统)负责媒体应对、舆情处置和对外报道。3.5善后处理(1)及时开展事件善后处理,迅速恢复社会秩序。(2)相关责任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做好群众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尽快兑现;加大跟踪和督查力度,及时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复发的不稳定因素,防止事件反复。(3)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形成专题报告,提交指挥部。4.应急保障4.1物资保障本镇建立应急处置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及时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4.2资金保障本镇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镇财政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程序予以安排。4.3队伍保障本镇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基层应急处置队伍体系。镇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各类应急处置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提高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能力。派出所要加强应急处置力量的建设,保证在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4.4分流保障当发生较大规模以上突发群体性事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事发现场实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如有必要,请求上级部门支援。附件:1.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主要行为2.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流程附件1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主要行为一、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二、聚众阻扰本镇重点工程建设施工。三、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四、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五、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六、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七、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八、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九、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类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十、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相关附件:团府[2023]49号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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