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编报2024年度浦东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3日 政策文号:浦财行〔2025〕5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各部、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夯实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和《关于编报2024年度上海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沪财资〔2025〕1号)有关规定,现就本区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国有资产盘活情况报告四部分组成。(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1)。1.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资产情况。今年的单户表中新增三张附表,即《资产盘活情况表》、《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等情况备案表》和《卫生健康行业资产情况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2024年度本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情况填报《资产盘活情况表》,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情况填报《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等情况备案表》,各卫生健康行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填报《卫生健康行业资产情况表》。2.汇总表由各单位、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管理关系逐级汇总编报。今年的汇总表中同步新增三张附表,即《资产盘活情况汇总表》、《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等情况汇总表》和《卫生健康行业资产情况汇总表》,各主管部门应根据资产年报编报工作要求做好上述三张附表的汇总上报工作。(二)填报说明是对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详见附件2)。(三)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以资产和财务状况为主要依据,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重点突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运转、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支持事业发展、推进各项改革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并针对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措施或意见、建议(详见附件3)。(四)国有资产盘活情况报告是要求各主管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总结2024年度本部门、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进展情况,梳理分析资产盘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采取的改进措施,并对进一步做好资产盘活工作提出相关工作思路和意见建议(详见附件4)。三、报送要求(一)报送时间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二)报送内容及流程1.纸质材料。各主管部门应以正式发文形式向区财政局报送资产年报,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区财政局财政所资产管理科。2.电子材料。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应通过上海市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子系统逐级报送资产年报电子数据。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必须作为附件上传系统一并报送。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系统访问网址:https://yth.czj.sh.cegn.cn)四、审核要求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上报的2024年度资产年报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杜绝出现资产数据错误、资产数据与其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数据比对后不能做出合理关系说明等情况。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对主管部门上报的2024年度资产年报开展会审,进一步加强资产年报报送进度及报告质量的考核。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落实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重要基础。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资产年报编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安排专人负责资产年报工作,扎实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编制、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按时保质完成编报工作。(二)夯实管理基础,强化问题整改。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指导、督促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做好资产盘点,完善资产卡片,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做好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要认真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以及公路、水利、市政基础设施会计核算相关制度规定,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等全面纳入核算和管理范围,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货币资金占比较高、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土地和房屋权证不完整、资产闲置等问题在资产年报中进行重点说明。(三)盘活存量资产,加强调剂利用。各主管部门应坚持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深化公物仓管理等资产统筹调剂方式运用,着力推进资产盘活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不断加大资产共享调剂使用力度,切实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自2025年起,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工作情况报告纳入资产年报编报范围,区财政局不再就年度资产盘活工作另行发文部署。各主管部门应继续按照本区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文件规定,督促和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盘点和调剂共享工作,并根据资产年报编报工作要求做好资产盘活数据统计和情况报告等工作。(四)加强数据衔接,强化报表审核。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特别是要建立资产年报与资产月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部门决算相关数据对比和审核机制,资产年报中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数据,需经本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部门认可;要继续加强资产年报中房屋、车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等重要资产数据与部门决算相关数据对比审核工作,保持同口径资产数据在各个报告中的一致性。(五)深入数据分析,认真撰写报告。各主管部门要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减少一般性报账,注重用数据反映工作,充分发挥资产数据推进改革、服务决策和促进管理的作用。要认真总结工作举措,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等资产管理重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亮点,着重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高效履职、促进事业发展以及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认真剖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据此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思路。(六)严格保密,确保信息安全。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六、其他事项(一)资料下载各单位可以从上海市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首页“公告通知”栏目中,下载资产年报编制说明等资产年报编审资料。(二)联系方式各单位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区财政局财政所资产管理科联系,联系方式:58902335、58902196。技术支持电话:58902567、58902391。附件:1.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2.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填报说明提纲3.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4.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报告提纲相关附件:1.附件1: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xls2.附件2: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填报说明提纲.docx3.附件3: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docx4.附件4: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报告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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