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周浦镇08单元14-03地块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4日 政策文号:沪浦发改社〔2023〕78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信浦东岸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呈报周浦镇08单元14-03地块托老所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信浦东岸〔202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周浦镇08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浦府〔2012〕137号),为满足区域养老服务设施及医疗设施需求,原则同意周浦镇08单元14-03地块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二、项目选址于周浦镇08单元14街坊14-03地块,东、南至14-05地块规划住宅,西至14-02地块规划社区服务中心,北至韵涛路。项目用地约2090平方米。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主体建筑,主要功能包括社区养老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社区养老设置不少于40张床位的长者照护之家,同步实施室外活动场地、垃圾房、水泵房,以及道路、绿化、围墙、给排水等配套室外总体设施。新建总建筑面积约228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1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6平方米。四、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建设资金按照“城中村”改造配套项目建设机制安排。建成之后,资产无条件移交给周浦镇人民政府。五、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工作:1.进一步优化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总平面布局,深化完善功能设置和设计方案,合理控制总投资。2.衔接落实周边规划社区服务中心及规划住宅等实施计划。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特此批复。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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