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印发《周家渡街道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4日
政策文号:浦周办〔2023〕2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周家渡街道办事处2023年8月14日周家渡街道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好人才引领发展的驱动作用,根据《上海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浦东新区人才安居管理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1+1+N”人才体系建设要求,加强街道人才引进支持和住房保障工作,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街道在编人员(公务员、事业人员)。第三条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才公寓的租赁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社区党建办公室(队伍建设)负责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浦周投资管理中心负责房屋的合同签订、日常维护、租金收缴等工作。第四条申请人才公寓的人员,需符合申请人居住地在外省市的单身人员条件。第五条人才公寓申请程序如下:(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向党政办公室提交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选择意向房源。(二)资格审核。收到申请后,党政办公室会同社区党建办公室(队伍建设)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提交党工委审议,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原因。(三)签约实施。浦周投资管理中心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第六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申请一间房间,每月租金800元。租金用于人才公寓的日常维护、维修基金等房屋基本运转。第七条已获得配租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的,视为弃租。弃租或承租未满3个月退租的申请人,承租人自弃租或退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再申请人才公寓。第八条人才公寓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除外。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人才公寓续租条件且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内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续租申请。租赁合同期满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后6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使用管理、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第九条承租人应遵守房屋所在小区的管理规约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应按时支付租金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燃气、网络、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其他费用。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或者赔偿。浦周投资管理中心应对人才公寓做好日常巡查、台账记录和维修养护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完成整改。第十条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调换人才公寓,只限本人居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发生上述情形的,由党政办公室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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