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印发《南汇新城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4、发生跨镇域、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关单位要及时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严重情况要迅速上报。当发生已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公共事件,或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有超出本镇行政区域的态势,镇总值班室在向镇领导报告的同时,应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临港新片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要求及时向区政府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总值班室报告。4.1.2信息报告内容1、一般级别以上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及社会安全事件信息应及时向区政府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总值班室报告;2、凡一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受伤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3、凡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4、虽然突发事件发生时影响较低,但随着事件的发展和演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者重大影响的,特别是建筑施工、危化品、交通行业以及商场、社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地点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火灾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要重点上报;5、可能引发突发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敏感信息;6、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涉及敏感人物,容易引发较大社会反响或产生重大舆情的事件;7、媒体和社会公众集中关注的部分热点舆情情况;8、预警预测信息;9、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紧急信息。4.2先期处置1、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村和事件涉及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公安派出所一起负责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即时组织采取措施进行处置,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强制驱离、封锁、隔离、管制等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依托镇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挥平台,调动镇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及时向新区总值班室报告,并开展广泛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4.3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对应突发事件的职能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处置;发生较、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区应急办的要求,建立镇应急处置指挥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及时赶赴指挥部或现场指挥处置。镇党委、镇政府领导职务变动或工作分工调整,根据岗位或分工的调整自行替补或由接任领导替补。涉及跨街镇、跨部门的一般突发事件,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应急联动中心)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事件初判级别、预警级别、区域风险等级、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原则上响应级别不应低于预警级别。镇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对应的应急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4.4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类别、等级,启动相对应的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的责任主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增加救援力量投入,增强应急处置措施。当突发事件情况较为复杂,超出应急预案设定的措施范围,组织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与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调度应急资源做好应急保障。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措施,应当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4.5相关责任单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工作预案和相关工作机制,依据在本预案框架下编制的各部门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内容,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及时赶赴现场,协同一致、准确高效地进行处置。4.6应急解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的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转入常态管理。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群众,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2、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制定事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恢复、重建。3、有关部门根据灾害、事故赔偿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数额等级标准,并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伤亡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抚恤。5.2恢复与重建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要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6.保障措施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6.1队伍保障1、依托管、镇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以公安、消防、医救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为主、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为辅的综合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体系。2、建立健全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应急组织方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3、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重要能源资源、基本生活用品、重要生活必需品、医用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急救援设备和工程抢险装备的储备、调用和征用工作。6.2经费保障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专项资金,由镇财政予以保障。2、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紧急情况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以及相关调研和成果转化等工作。6.3物资保障1、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应急物资保障,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盗用、挪用、流失或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鼓励和支持以家庭为单元储备灾害应急物品。6.4基本生活保障镇民政部门要做好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6.5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部门负责协调应急处置中救护保障和灾后防疫的组织实施;镇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专业队伍医救和群众性卫生救护应于第一时间在现场展开。6.6交通运输保障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必要情况时,要及时对灾情和事发现场实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行状态;必要时,可依法依规动用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等。6.7治安维护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协调公安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并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社区和居(村)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7.监督管理7.1宣传教育和培训镇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7.2演练各级预案编制要注重实战,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实战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演练查找问题,检查突发公共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不足,提高组织单位、参与单位人员熟悉预案和应急处置能力,磨合多部门协作能力。7.3责任与奖惩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责和工作预案,认真及时承担起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现场指挥等工作。因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及时或漏报、缓报和瞒报重要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7.4预案管理镇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镇城运应急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党政办公室2023年8月28日印发相关附件:关于印发《南汇新城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