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开展2023年度浦东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0日 政策文号:浦建委建管〔2023〕3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强化浦东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营造全社会共同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沪建质安〔2023〕424号)文件精神,决定于今年9月份开展浦东新区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本次“质量月”活动主题“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二、活动安排(一)深入开展质量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各单位应召开“质量月”活动动员会,建设参与各方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寻找本企业质量工作薄弱环节,制定提高工程质量相关措施。充分利用全媒体开展质量宣传,制作“质量月”活动专题宣传手册,大力弘扬“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各建设工地,特别是景观道路两侧、重点区域工地、重点工程建筑物应悬挂“质量月”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及标语。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质量标杆企业和标杆项目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先进经验。(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一是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规范设计变更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持续提高。二是聚焦多发质量问题,制定完善住宅质量管控清单。针对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和安全使用性能,完善对易发问题关键环节的管控,重点治理防渗漏及装饰装修等业主关注、百姓关心的质量问题,推进落实管控清单的预控、防范和监督举措。三是深化落实新建住宅工程“业主房屋质量预看房”制度,让业主在房屋建造过程中成为“参与者”,共同督促住宅质量问题即时发现和整改。推进预看房小程序的全面运用,通过信息公开、记录留痕,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交付品质,提升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四是加强信用管理,强化对项目主要负责人记分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依法限制其建筑市场活动,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三)开展质量专项治理,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一是组织开展建筑工程材料质量专项检查,对工程现场材料进场验收、质保资料和复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现场使用的钢筋套筒灌浆料、套筒连接、预制构件等实施监督抽检,加强对混凝土质量及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控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图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多图联审”设计质量联合检查,强化消防安全设计质量源头把控,持续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图质量监管,开展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优化比选、防渗漏等质量问题源头治理工作,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设计深度不足等问题严格查处并计入诚信档案,对设计功能性不佳等问题开展整治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总体水平。三是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结合年度质量整治重点,强化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评估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监督检测机构动态监管,保障监督抽检工作质量。五是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加强对分包单位及现场人员的检查,通过现场查阅招投标文件、施工日记、监理例会、总分包合同、分包资格预审、资金支付凭证等资料,严厉打击围标串标、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违法转包、违规挂靠等行为。(四)开展观摩交流,促进工程质量共治共管一是开展创优观摩活动,组织开展区级和各分区域综合创优观摩活动,树典型、抓样板,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增进施工企业对优质工程的感性认识,形成“比、学、赶、帮”重视质量的创优氛围。二是召开浦东新区住宅工程质量提升工作座谈会。邀请新区有代表性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风控机构对提升新区住宅工程质量方面,从预防、管控和治理方面充分交流,提升工程质量风险的社会共治效应,形成合力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三、活动要求1、加强领导、认真筹划,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质量责任意识,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实际,认真策划,明确活动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做好相关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实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细化活动方案,确保“质量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2、围绕重点、关注热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参与各方要在“质量月”活动中围绕装配式建筑、保障性住房建设、全装修住宅质量、深基坑工程质量、防渗漏投诉等热点,开创全过程质量管理活动的新局面,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3、积极开展、广泛参与,增强“质量月”活动实效。浦东新区建交委和监督站将对建设工地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情况作全面的指导和督促。对在“质量月”活动中表现突出,有效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在“质量月”活动中出现质量问题,产生严重质量投诉并处置不力的单位给予批评;对严重违反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进行约谈、处罚。4、认真总结,全面统计,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建设参与各方应对新区受监工程开展活动情况做好总结,并于9月30日前向受监分站上报“质量月”活动书面总结材料,请各分站于10月9前将“质量月”活动小结和活动情况统计结果(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pudongzhiliangke@163.com。特此通知。附件:2023年“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统计表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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