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印发《高东镇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各村: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东镇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推动河湖、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现将《高东镇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人民政府2023年8月11日高东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31日印发高东镇关于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东镇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监督管理,推动河湖、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根据《浦东新区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二、成立镇级工作专班成立高东镇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工作专班,有关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马英波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孙忆忠党委委员、副镇长高自刚党委委员韦玮副镇长成员:朱轶波经发办主任刘波规建办主任沈漪城运办主任夏航军城运中心(应急中心)常务副主任黄学英城建中心(房办)主任陆晓忠经发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赵家驹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张俊河长办副主任相关村委书记、主任专班下设工作组,设在镇城建中心(房办)。组长由韦玮同志兼任,常务副组长由黄学英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张俊同志兼任。工作组由综合协调小组、排查整治小组和现场检查小组组成。各小组名单详见附件。三、开展分类排查整治(一)组织排污口分类排查整治根据《浦东新区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镇城建中心(房办)协同镇河长办等相关部门统筹推进,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对我镇域内已知的58个排污口及34个长江沿岸2公里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排摸,按照“一口一策”编制整治方案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企业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二)明确排污口整治责任分工根据排污口种类,分为外河排污口、内河排污口。由镇城建中心(房办)及镇河长办分别作为整治落实主体牵头各相关单位、企业开展外河排污口及内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销号工作。(三)深化排污口排查整治销号工作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明确分类整治要求。通过对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1.对新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内存在问题的7个排污口按照“一口一策”编制整治方案,完善整治销号制度,明确程序和要求,整治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进一步推动整治见实效。对违规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托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2.对新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内未发现存在问题的37个排污口通过常态化巡查等方式对排污口现状及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对已完成整改的排污口是否反弹、处置是否到位及保留雨水口是否存在雨污合流等现象进行检查。3.对14个新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外排污口在前期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及整治等工作基础上,适时开展整治“回头看”工作,巩固整治成果,避免问题反弹,保障排污口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确保我镇域内排污口整治彻底、管理到位。4.对我镇域内34个长江沿岸2公里入河排污口按照“一口一策”编制整治方案,充分发挥“查、测、溯、治”行动效能,着力推动解决问题整改到位,必要时依托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实现排污口有效监管。四、加强支撑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东镇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推进镇域内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各阶段任务。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协调纵深推进排污口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二)形成工作闭环工作组进一步落实、细化、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通报、例会制度,压实各相关部门、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持续做好现场指导工作,督促责任主体限期落实整改,整治落实主体及时将整治成果申报销号,落实问题闭环处置。(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成镇域内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工作并纳入长效管理体系。各整治落实主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形成“再溯源、再整治、再销号”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整治见效、管理长效。五、实施步骤第一阶段(2023年8月10前):整治落实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对新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内存在问题的7个排污口按照“一口一策”编制整治方案、组织实施并上报区生态环境局。第二阶段(2023年8月底前):整治落实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对我镇域内34个长江沿岸2公里入河排污口按照“一口一策”编制整治方案、组织实施并上报区生态环境局。第三阶段(2023年8月至9月中旬):由整治落实主体会同整治责任主体完成新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内存在问题的7个排污口实施整改,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扎实推动问题整改落细落实。第四阶段(2023年9月底):全面完成新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内存在问题的7个排污口整治销号工作。同时,整治落实主体对于未发现存在问题的37个排污口通过常态化巡查等方式进行复核,巩固排污口整治工作专项行动成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第五阶段(2023年10月底):对我镇域内34个长江沿岸2公里入河排污口由整治落实主体会同整治责任主体完成实施整改销号工作。对14个新区名单外排污口在前期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及整治等工作基础上,再次进行全面复核,确保入河排污口符合规范、达标排放。附件:高东镇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工作组成员名单附件:高东镇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工作组成员名单一、综合协调小组高自刚党委委员韦玮副镇长朱轶波经发办主任刘波规建办主任、城市更新工作部部长沈漪城运办主任夏航军城运中心(应急中心)常务副主任黄学英城建中心(房办)主任陆晓忠经发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赵家驹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张俊河长办副主任二、排查整治小组黄学英城建中心(房办)主任张俊河长办副主任陈和亮“无五违”办主任奚继冉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李道海规建办四级调研员黄申杰经发办工作人员陈军城运办工作人员姚琦河长办工作人员周卫东城建中心(房办)工作人员顾俊逸城建中心(房办)工作人员陈诞玲城建中心(房办)工作人员三、现场检查小组黄学英城建中心(房办)主任赵家驹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张俊河长办副主任陈和亮“无五违”办主任奚继冉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姚琦河长办工作人员周卫东城建中心(房办)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