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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粮食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相关单位:现将《浦东新区粮食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2023年9月4日浦东新区粮食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的通知》《浦东新区粮食安全保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浦东新区粮食专项应急预案》《浦东新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制定目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建立和完善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鼓励辖区内优质涉粮企业参与新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升新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规模。鼓励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更新改造设施设备,夯实粮食应急准备基础。督促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常态做好应急准备,发挥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在应急保供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第三条使用范围浦东新区粮食应急保障资金(以下简称“应急保障资金”)用于扶持经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审核认定的新区级粮食应急储运企业、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粮食应急物流配送企业、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等4类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应符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明确的条件和标准,并主要在浦东新区生产经营。第四条使用原则应急保障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科学合理、突出重点、先建后补、规范有效的原则。第五条应急保障资金来源应急保障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列入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粮风基金预算,专项用于为加强新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夯实新区粮食应急储运、加工、物流配送、供应网点等应急准备基础的扶持资金。第六条使用方式和标准(一)应急准备补贴。自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认定为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之日起,运营满1年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每年给予2000元,粮食应急储运企业、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粮食应急物流配送企业每年给予5000元应急准备补贴。(二)维修改造补贴。自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认定为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之日起,粮食应急储运企业、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粮食应急物流配送企业对其厂房、仓库、生产设施设备及应用互联网技术改进和更新改造,利于提高粮食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配送和应急保障能力等方面的,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第七条申报和审核(一)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补贴申报和审核每年9月底前,各街镇根据日常管理情况,汇总属地享受应急准备补贴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信息,并将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准备补贴汇总表(附件1)报送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经区财政局同意后,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将资金拨付至街镇,由街镇拨付至相关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二)粮食应急储运(加工、物流配送)企业补贴申报和审核1.应急准备补贴的申报和审核。每年9月底前,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根据日常管理情况,汇总享受应急准备补贴企业(含粮食应急储运、加工、物流配送)信息(附件2),并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经区财政局同意后,由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将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2.维修改造补贴的申报和审核。粮食应急储运(加工、物流配送)企业每年8月底前,向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进行次年维修改造项目备案(附件3)。经备案的项目完成后,粮食应急储运(加工、物流配送)企业向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提供申报材料(附件5),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组织实地调查、核实后,形成粮食应急储运(加工、物流配送)企业维修改造补贴汇总表(附件4),并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经区财政局同意后,由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第八条管理和监督(一)各申报主体应将完整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整理后,报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各街镇,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二)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会同区财政局、各街镇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应急保障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三)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会同区财政局、各街镇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九条附则(一)对既适用上级机关相关规定,又适用本办法的,一律先执行上级机关相关规定,执行后与本办法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同一扶持对象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二)本办法自2023年10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4日期间的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三)本办法由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解释。附件:1.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准备补贴汇总表2.粮食应急储运(加工、物流配送)企业应急准备补贴汇总表3.粮食应急储运(加工、物流配送)企业维修改造项目预申报表4.粮食应急储运(加工、物流配送)企业维修改造补贴汇总表5.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维修改造项目资金补贴申报材料6.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维修改造项目资金补贴申报表附件1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准备补贴汇总表街镇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属地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数量符合补贴条件数量补贴总金额开户名称账户开户行(支行)符合补贴条件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基本信息网点名称网点负责人确定为应急供应网点时间街镇意见经办人:批准人: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2粮食应急储运(加工、物流配送)企业应急准备补贴汇总表符合条件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确定为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时间网点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开户名称账户开户行(支行)补贴总金额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意见经办人:处室负责人:委(局)领导: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3粮食应急储运(加工、物流配送)企业维修改造项目预申报表申报单位名称计划维修改造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计划实施起止时间绩效目标新增粮食产能新增仓储能力新增配送能力其他计划投资总额(万元)申请补贴金额(万元)法定代表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4粮食应急储运(加工、物流配送)企业维修改造补贴汇总表申报维修改造补贴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维修改造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申请补贴金额(万元)补贴总金额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意见经办人:处室负责人:委(局)领导: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5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维修改造补贴申报材料1.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维修改造补贴申报表(附件6);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3.维修改造费用清单和申请扶持相关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发票原件请企业按财会凭证管理有关规定长期保存备查);4.维修改造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资金支付凭证),产权、总仓容量或产能、仓房条件、设备条件等情况的证明;5.维修改造项目审计报告及详细情况说明。申报企业应将材料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确认,一式二份上报,同时保存原始凭证,以备核查。附件6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维修改造补贴申报表申报单位情况申报单位名称维修改造项目名称法人代表通讯地址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项目实施起止时间项目实施具体地点绩效目标新增加工能力新增仓储能力新增配送能力其他项目简介(限200字以内,可另附页)投资总额(万元)申请补助金额(万元)银行基本户账号申报单位承诺:本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及申报过程中提供的凭证材料均完全属实,若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局)意见经办人(签字):处室负责人(签字):委(局)领导(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相关稿件:关于《浦东新区粮食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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