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6日 政策文号:浦应急〔2023〕4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保税区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各基层安监机构:为吸取辽宁营口钢铁有限公司“6·22”较大灼烫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高温熔融金属企业监管工作,提高企业隐患排查能力和安全水平,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23〕27号)工作要求,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吸取事故教训,做好警示教育各单位要认真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营口钢铁有限公司“6·22”较大灼烫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23〕86号)传达到监管的有关企业,以案示警,牢固树立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深刻认识高温熔融作业的危险性,理解提高高温熔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增强遵守高温熔融安全作业规范的自觉性。二、开展排查摸底,更新完善台账各单位要进一步排查辖区内涉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底数,更新完善台账,督促企业在“智慧安监”中完善企业档案。2023年9月11日前,对本级监管范围内的涉高温熔融金属企业进行汇总,形成《涉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台账》,通过邮箱报送区应急管理局,暂无涉高温熔融金属企业的需进行零报。各单位在日常的监管工作中,要持续做好对辖区内涉高温熔融金属及其他重点领域企业的排摸,及早发现,及时上报。三、加强执法监督,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严格按照市安委办通知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对照《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法,重点关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特别要督促相关企业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五定”原则加强设备的日常检维修工作,强化事前防范,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联系人:田延荣电话:15800442791邮箱:tianyr@pudong.gov.cn附件:1.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营口钢铁有限公司“6·22”较大灼烫事故情况的通报3.涉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台账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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