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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关于印发《大团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8日 政策文号:团府〔2023〕5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村(居)、镇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大团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2023年8月1日大团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41.1编制目的41.2编制依据41.3适用范围41.4事故等级41.5工作原则52.组织体系52.1领导机构52.2应急联动机构72.3指挥及处置机构73.预警预防83.1信息监测83.2预警级别93.3预警信息发布103.4预警响应104.应急处置114.1信息报告114.2先期处置124.3应急响应124.4信息发布155.后期处置155.1善后处置155.2奖惩165.3总结166.保障措施6.1信息通信保障6.2医疗卫生保障6.3人员技术保障6.4物质经费保障6.5交通运输保障6.6治安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教育7.2培训演练187.3预案管理187.4预案实施8.附则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大团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有效预防、精准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本镇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浦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控制、报告、认定等)。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事故。1.4事故等级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Ⅳ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详见附件1)1.5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群防群控。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镇政府是本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食安委),贯彻落实镇党委、镇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本镇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组织防范和应对本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镇食安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食安办”),设在镇城市运行管理办公室。作为镇食安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综合协调本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1.1领导小组成员大团镇成立食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由镇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政法)、分管宣传统战的党委委员、分管城运的副镇长,以及大团派出所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镇长担任副组长。城运办、党政办(应急管理办)、社发办、经发办、平安办、规建办、党群办(宣统)、城运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疾控第六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作为小组成员。2.1.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1)镇城运办:强化日常“包保”、农村聚餐、小餐饮等各类督导巡查工作。做好辖区内环境卫生相关工作,协调本镇资源力量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镇党政办(应急管理办):加强应急联动保障工作。(3)镇党群办(宣统):做好舆论引导。利用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协助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市民自我防范能力。(4)镇社发办、疾控第六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卫健委指导下,根据上级卫生部门制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协调组织学校等主体单位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5)镇经发办:做好辖区内食品生产型企业公司的日常行业管理和卫生管理。(6)镇平安办、派出所:密切注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舆情监测,安抚群众情绪,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7)镇规建办:督促辖区内各餐饮单位配备好日常餐饮所需净化器等卫生设备,做好无污染,无乱排放。(8)镇城运中心:做好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好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工作。(9)综合行政执法队:对食品经营主体、摊位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10)市场监督管理所: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做好市场常态化检查工作,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11)各村居: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卫生教育宣传工作,如发现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2.2应急联动机构根据《大团镇应急预案体系》,镇应急中心设在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镇城运中心”),作为本镇突发事件的先期联动和指挥平台。镇食安委,依托镇城运中心,负责区域内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处置和组织对较大、重大、特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2.3指挥及处置机构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启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设在镇食安办,并联动镇城运中心指挥平台,食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各司其职,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处置七小组: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综合保障组、新闻宣传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1)事故调查组:由镇食安办牵头,会同市场监督管理所、规建办、社发办、经发办、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2)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扩大;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派出所负责立案侦办,追踪源头,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医疗救治组: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4)综合保障组:由镇党政办(应急管理办)牵头,会同镇食安办、镇城运中心、村居等相关部门单位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5)新闻宣传组:由镇食安办牵头,会同市场监督管理所、党群办(宣统)及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处置和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工作。(6)检测评估组:由市场监督管理所、疾控第六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7)维护稳定组:由镇平安办、派出所、各居村加强综合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详见附件2)。3.预警预防3.1信息监测镇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镇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等处于备用状态,并实时关注事态发展、变化程度、影响程度和预警级别。对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责令召回等临时控制措施。在预警解除后,相关部门可及时解除临时控制措施。3.2预警级别按照食品安全风险可能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预警信息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橙、黄、蓝四色表示。红色预警(Ⅰ级):威胁程度特别严重,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橙色预警(Ⅱ级):威胁程度严重,预计将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黄色预警(Ⅲ级):威胁程度较重,预计将要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蓝色预警(Ⅳ级):威胁程度一般,预计将要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扩大。有关职能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要及时报镇食安办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3.3预警信息发布镇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可能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情况,提出并经镇党委、政府批准后公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影响程度,经镇党委、政府批准适时调整、解除预警。3.4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响应。(1)镇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宣传和相关情况通报工作;密切跟踪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分析评估。(2)各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守,保持通信畅通,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确保有关人员能够在2小时内完成集结,确保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等处于备用状态。(3)对可能造成人体危害的食品及其相关产品,有关部门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暂定销售、责令召回等临时控制措施,并公布有关信息。预警解除后,由有关部门及时发布解除临时控制措施的信息。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4.1.1事故信息来源(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检测和分析结果;(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12345热线等;(5)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的信息。4.1.2报告及通报的主体和时限本镇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职能部门单位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1小时内,向镇食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报告;2小时内,镇食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向新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经初步核实为Ⅲ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食安办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应立即向区食药安办和镇政府报告;如为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别由镇政府(镇总值班室)、镇食安办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口头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区政府(区总值班室)、区食药安办报告;如为30人以下疑似中毒等情况,由事件发生地所在村居10分钟内以口头方式、半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镇政府(镇总值班室)、镇食安办报告,相关部门根据具体病例发展情况及事件发展程度向镇党委政府作进一步报告。4.1.3报告内容(1)事件的类型、发生的时间、发生地点;(2)事件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3)波及人群或者潜在的威胁和影响;(4)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5)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救治措施和其他应对措施;(6)报告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7)其他相关报告内容(详见附件3、附件4)。4.2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发生单位和所在村居委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镇食安办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接到报告后,应当承担先行处置的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并向上级部门报告信息。镇应急联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较大、重大或特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先期处置,上报现场动态信息。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联动处置。必要时,请求新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协助或参与食品安全卫生事件的处理。4.3应急响应4.3.1分级响应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结合镇级实际情况,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五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和镇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和镇域范围内30人以下小范围疑似食品安全事故。(1)Ⅰ、Ⅱ、Ⅲ级应急响应由镇政府按照国家、市、区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启动应急预案。(2)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批准并启动Ⅳ级响应,Ⅳ级应急响应期间,镇食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按照相应职责,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3)镇级应急响应如出现30人以下疑似中毒等情况,由事件发生地所在村居启动人员安置等先期处置,10分钟内以口头方式、半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镇政府(镇总值班室)、镇食安办报告;镇食安办牵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市场监督所、镇社区卫生中心开展人员救治、相关场所现场调查、食物采样检测等应急响应,并实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具体病例发展情况及事件发展程度,作进一步联动响应工作。4.3.2应急处置措施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镇食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依照有关规定,按照本预案,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1)紧急研究部署,提出应对措施;(2)调配应急人员、物资。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在全镇调集各类人员、物资、和相关设施、设备,开展医疗救护等应急处理工作;(3)采取应急措施。各村居应组织力量,前往现场,上报信息、控制现场;指挥部各小组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及时开展调查、应急处置、医疗救护、社会面维稳等工作;(4)食品留样送检。由镇疾控第六分中心会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将应急处置食物样品送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3.3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1)级别提升。当事故的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2)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响应级别。(3)响应终止。当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及时终止响应。——事故涉及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4.3.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终止条件的,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终止响应的建议,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相应措施。4.4信息发布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发布Ⅰ、Ⅱ、Ⅲ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在镇党群办(宣统)指导下,由镇食安办和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发布Ⅳ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食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要积极稳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5.2奖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3总结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镇食安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镇党委、政府和区食药安办。6.保障措施6.1信息通信保障镇食安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包括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和信息的及时收集;完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6.2医疗卫生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6.3人员技术保障要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同时要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定、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工作提供人才保障。6.4物质经费保障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要设施、设备、物资(包括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所需药品、试剂、检测设施等)的储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镇年度财政预算。6.5交通运输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依法建立应急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必要时,对现场及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顺利开展。6.6治安保障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现场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7.监督管理7.1宣传教育各单位、部门利用宣传画廊、健康讲座、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全镇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事件。7.2培训演练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原则,根据本镇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结合应急预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统一组织本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7.3预案管理本预案由镇食安办负责编制和解释,报镇政府审定。镇食安办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镇党政办(应急管理办)备案。本预案由镇食安办组织实施。7.4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8.附则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附件2:组织体系架构示意图附件3:疑似食物中毒初步调查口头报告(样张)附件4:疑似食物中毒初步调查情况书面报告(样张)相关附件:团府[2023]50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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