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高桥镇中心区A08-14地块申请实施储备的函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1日 政策文号:浦高府〔2023〕5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浦高府〔2023〕58号签发人:陆风云关于高桥镇中心区A08-14地块申请实施储备的函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为推进高桥镇中心区A08-14地块土地征收工作,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拟按照2020年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达的浦东新区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沪规划资源施〔2020〕527号)要求,对高桥镇中心区A08-14地块开展土地储备工作。上述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和龙路,南至宝厦雅苑,西至陆凌村民宅,北至朋大公司。地块占地约0.59公顷(以实测为准),涉及尚未征收土地0.59公顷,其中国有土地0.59公顷。涉及非居1家。该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征地税费、国有及集体资产补偿等。该项目承接主体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同时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前期开发工作。该项目总投资预计约为1198.3万元,资金来源为新区财力。附件:高桥镇中心区A08-14地块土地储备实施方案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2023年9月11日高桥镇党政办公室2023年9月11日印发附件:高桥镇中心区A08-14地块土地储备实施方案一、项目名称高桥镇中心区A08-14地块二、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实施主体: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三、项目概况1、项目性质:土地前期开发。2、项目地址::东至和龙路,南至宝厦雅苑,西至陆凌村民宅,北至朋大公司。3、建设内容、规模:本项目主要为土地储备前期开发。规划总面积约5912平方米,收回国有土地5912平方米。四、项目及区域规划条件该项目所属控规已经浦府〔2006〕59号批准。五、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该区域拟为高桥商业金融用地(含农贸市场),需尽早办妥相关用地手续,为项目落地腾出空间。六、项目开发成本收益分析本项目前期开发成本测算为1198.3万元。其中:A、收回国有土地补偿费:265.8万元;B、非居拆违费:262.4万元;C、其他费用:670.1万元。七、资金来源新区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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