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开展2023年浦东新区森林、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森林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沪绿容〔2023〕307号)及《2023年上海市森林湿地调查监测实施方案》,为确保本区所有新增资源及时能够入图入库,真实反映森林资源现状,做好森林、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湿地监测工作分为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由区林业站统一调查监测并入库。(二)森林监测工作通过以2022年度上海市森林资源监测成果为本底数据,应用高分辨率航片,利用目视解译将前后两期航片进行对比分析判读解疑后,2023年度浦东新区动态监测变化斑块9412个。二、森林资源更新工作要求(一)对于全区范围内航片上已显示的新增变化地块,各相关单位及职能部门需提供权属单位信息、种植时间给第三方调查机构;(二)对于全区范围内确认减少的地块,各相关单位及职能部门需提供减少原因、审批情况,确认是否能补种等信息给第三方调查机构。各镇对2023年减量地块需现场拍照,并做好相应的归档材料,以备下阶段森林资源减量督查工作的开展。因减量化土地造成公益林建设项目变更位置的,提供原位置和变更位置信息(避免督查组定性为非法减量)。(三)外业更新结束后,各镇需对第三方提供的生态补偿字段(含公益林市场化、区生态补偿)减少情况表填写相应减少原因、审批情况并盖镇林业站章,于收到表格后第二周上报区林业站。(四)对于各镇已经核对好的生态补偿字段(含公益林市场化、区生态补偿)面积、位置原则上不再更改。对需要调入或调出生态补偿字段的地块按《上海市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需填报《上海市森林资源管理因子变更申请表》,说明变化原因及相关情况,并提供土地租赁合同、权属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由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确认。对于新建公益林项目中存在经济果林图斑需备案减少的也请各镇于一周内填写好经济果林备案表上报区林业站。(五)由于2023年外业更新数据为国土三调后数据,镇村界线与去年有所变化,故请各镇复核本镇村界线,如与实际不符,请及时报备区林业站。三、外业更新工作时间2023年9月--2023年10月。(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18116081892)特此通知。附件:1.2023年浦东新区森林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2.2023年浦东新区森林监测调查计划安排表3.上海市森林资源管理因子变更申请表(试行)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3年9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2023年9月11日印发相关附件:附件3、上海市森林资源管理因子变更申请表(试行).docx附件1、2023年浦东新区森林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2).docx附件2、2023年浦东新区森林监测调查计划安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