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印发《大团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村(居)、镇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大团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2023年8月14日大团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2023年8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领导2.1领导机构2.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3.预警预防3.1信息监测3.2预警级别3.3预警行动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4.2先期处置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事故调查与总结5.3恢复重建5.4信息发布6.保障措施6.1经费保障6.2信息技术保障6.3队伍装备保障6.4物资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教育和培训7.2演练7.3责任与奖惩7.4预案管理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高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保障大团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镇居民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食物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1.4工作原则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中,大团镇人民政府在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成立镇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对处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基层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和善后处置。1.4.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1.4.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提高基层卫生专业人员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1.4.4群专结合,科学防控。发挥本镇优势,广泛动员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强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条块间的有机结合。2.组织领导2.1领导机构根据浦东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要求,我镇进一步增强公共卫生事件意识,确保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镇实际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为常设协调议事机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1.1镇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成组长:程晓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郭彬彬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范忠红副镇长成员:党政办、党群办、社发办、平安办(信访办)、规建办、城运办、经发办、城运中心、大团派出所、城管中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文化中心、市场监管所、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村居等单位。2.1.2镇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力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置。(2)向区政府和区卫健委报告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3)对全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通报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预案。2.2镇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社发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应急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控制措施;协调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做好应急防控工作;讨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上级和本级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向政府提出对疫区、疫点实施或取消紧急状态的建议。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人道主义援助。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2)大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组织协调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组建与完善信息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和完善卫生系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培训和演练;指导各村居制定并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援专业人员开展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置技能的培训;及时掌握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伤病救治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准确上报疫情和处置情况;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好同新区卫健委的对接、协调。(3)党群办(组织、宣统):组织动员各村(社区)力量,参与群防群治;统一宣传报道口径,接待新闻媒体采访,严禁违规报道和炒作,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开展群众防范突发事件知识教育、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提高大众的自我防范能力。(4)财政所:按《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要求,根据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需要,划拨专款,及时落实各项卫生应急设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处置事件产生的经费等费用,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来自企业、个人和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5)党政办:组织、征集、调用或征用应急工作所需各类资源;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6)经发办:负责镇域范围内工业、企业、大型商场、商业体(沿街商铺除外)、菜场、酒店(小旅馆除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做好辖区企业来往参加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医学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参加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7)规建办: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建筑施工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对在建工地、道路建设等人员进行排查、检疫、查验等工作,及时做好情况报送、宣传引导,防止传染病交叉传播。(8)平安办(信访办):密切注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的突发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应急管理期间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人口管理等职责。(9)城运办:根据需要,将发现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10)城运中心: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保障应急救援通信畅通。负责依托大数据,做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排查、预警和防控工作;负责汇总上报各类报表,维护好应急响应期间登记、筛查、预警等各类系统,做到信息对称和共享;对相关隔离对象提供智能化保障措施。(11)派出所:密切关注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车辆、人员快速通行;负责现场管制和事件发生地交通管制及安全保卫工作;协助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对违反医学留验病人、疑似病人和未治愈病人的追踪工作;负责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12)城管执法中队:负责组织对街面、沿街商铺、道路等区域消毒和宣传工作;协调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以及疫区紧缺物资所需运输车辆。(13)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困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等。(14)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药店、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的管理,做好宣传教育,密切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严格农贸市场监督检查,坚决管控活禽交易,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防控,组织开展相关检测,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调现场处置及有关技术调查等工作。负责生产、流通领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食品传播扩散;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15)消防救援站: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搞好人员救治和灾情控制相关工作。(16)文化中心:负责督促经营性娱乐场所及网吧的清洁消毒等卫生管理、体育场馆的卫生工作、宣传有关卫生防病知识,保证场所空气流通,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公共场所传播扩散或在各类体育比赛、大型体育活动中发生和传播扩散。(17)学校、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学校(幼儿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幼儿园)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幼儿)、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组织做好相关政策制订、应急资源调度、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控制以及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3.预警预防3.1信息监测镇政府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大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及时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规监测、哨点监测、症状监测数据,与本区域历史数据进行比较,定期评价,密切注意监测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一旦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向镇党政办(应急办)报告。3.2预警级别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3.2.1(1)I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①发现肺鼠疫病例;②发现肺炭疽病例,并有扩散趋势;③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④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包括本市在内的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⑤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市发生或传入本市,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本市重新流行;⑥发生高致病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⑦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本市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公共卫生安全;⑧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Ⅱ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①发现肺炭疽病例,尚未造成扩散;②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③发生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县;④发生霍乱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县,有扩散趋势;⑤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⑥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本市,尚未造成扩散;⑦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2个以上区县;⑧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⑨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⑩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高致病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本市人员感染或死亡,以及省级以上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Ⅲ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①发生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波及2个以上街道、乡镇;②霍乱在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街道、乡镇,或在本市及各区县中心区域首次发生;③在一个区县内,乙、丙类传染病一周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④一个区县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⑤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⑥区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IV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V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①一个街道、乡镇发生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0例以下;②一个街道、乡镇发生霍乱流行,在1周内发病10例以下;③区县级及以上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3.3预警行动进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期后,大团镇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要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相应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科普宣传,同时做好应急准备,应急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及时准确通报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镇政府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并尽快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4.2先期处置镇党政办(应急办)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的有关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镇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5.2事故调查与总结镇政府会同事发地单位和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相关部门作出报告。5.3恢复重建镇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要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明确救助程序,规范捐赠管理,组织、恢复、重建。5.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6.保障措施6.1经费保障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所需资金已在部门预算核定的,应按照有关快速拨款程序及时拨付;未在部门预算核定的,要通过调整部门预算内部支出结构和追加部门预算等方式,及时安排和拨付。6.2信息技术保障镇党政办(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实现信息共享;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报告和信息的及时收集;完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6.3队伍装备保障镇政府要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6.4物资保障要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7.监督管理7.1宣传教育和培训镇党政办(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民众防护宣传教育,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镇政府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参与上级组织开展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7.2演练镇政府积极组织本区域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7.3责任与奖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4预案的管理本预案由大团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镇属相关部门、村(居)、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镇党政办(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相关附件:团府[2023]58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