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关于同意蕰藻南路1号码头延长泥浆中转运输业务的批复_区政府部门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区交通委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5日
政策文号:宝交〔2023〕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你司《关于蕰藻南路1号码头延长经营泥浆中转运输的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沪府令57号),鉴于你公司承接的上海轨道交通18号线二期工程土建02标工程未完成,后续仍有泥浆需要通过码头中转外运,现同意蕰藻南路1号码头延长泥浆中转运输业务,有效期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二、你公司在利用码头正式转运泥浆前,应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开展泥浆转运作业:一是取得泥浆消纳地单位的证明和合同;二是码头装载和卸载所在地废弃物处置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并纳入平台管理;三是泥浆运输船舶应取得废弃物运输处置证。三、你公司码头进行泥浆中转运输时,应确保工程泥浆按合同运至崇明区长兴镇长兴中海运二期土方消纳点。四、你公司为码头产权单位,应负责码头的日常管理,并督促和监管协作单位按照泥浆转运要求,规范操作,安全作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自觉服从绿化市容、交通、城管和环保等部门的监管,并落实相关行业管理要求。特此批复。宝山区交通委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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