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明确高东镇外高桥物流园区二期9-4及周边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实施主体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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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5日 政策文号:浦曹府〔2023〕1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浦曹府〔2023〕115号关于明确高东镇外高桥物流园区二期9-4及周边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实施主体的函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现有高东镇外高桥物流园区二期9-4及周边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四至范围为:东至港建路、南至新开河、西至物流园区二期11-4地块,北至沪通铁路,用地面积20.5016公顷,规划用途为普通仓储、一类工业用地(W1M1)。经初步测算,项目总投资约47916万元。该项目涉及高东镇、曹路镇两个镇的土地,其中高东镇4.30公顷,曹路镇16.2016公顷,土地储备计划阶段及立项文件资料提交阶段均为两镇联合上报。如两镇后续仍同时作为实施主体,将不便于相关手续办理。为加快土地收储进度,经与高东镇政府协商,建议由我镇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前期开发。特此函请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2023年9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浦东新区曹路镇党政办公室2023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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