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关于印发《康桥镇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康桥镇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2023年9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党政办公室2023年9月25日印发(共印60份)康桥镇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康桥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不断优化康桥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机制,切实落实农村各类设施和综合环境管理全覆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整合各条线部门对基层检查考核数量,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康桥镇11个行政村。二、考核主体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办公室为考核主体,由经发办、规建办、社区办、城运办、城运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具体落实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考核工作。三、考核范围对各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实施区域、要素全覆盖考核。四、考核内容根据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域、要素全覆盖考核的要求,对涉及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村宅环境等4大类、28项内容进行全面考核,并依据农村环境综合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各职能部门、村分别限期落实整改。五、考核办法推进实现管理常态化、考核立体化,充分运用镇城运综合管理平台实施过程考核,全面落实一口统考,着力提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网络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一)过程考核。镇城运分中心落实过程检查和管理,重点考核问题的发现率、处置率、处置及时率。(二)日常巡查。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办公室采用抽查方式不定期进行现场巡查、督促、推进,巡查发现问题按要求落实整改,整改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参考。日常巡查情况将与美丽庭院建设“三型”创评复评、人居环境整治评估、星级户创评复评等工作相结合,实现信息共享。(三)月度考核。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实行月度考核。发现问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及时到位、获得上级表彰的给予加分,未及时整改、推诿不作为的扣分,并计入年度总分。(四)年度考核计分。实行百分制计分,其中新区相关部门打分占40℅,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办公室牵头镇相关职能部门和第三方机构打分占30℅,过程考核、日常巡查各占15℅;另外,在资金使用、组织管理、管养队伍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面实行10分附加分,对责任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进行扣分。六、考核结果运用(一)考核通报。年度考核情况以“情况通报”的形式报镇主要领导。(二)考核结果与专项资金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与各村农村环境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直接挂钩。年度考核得分即为年度专项资金系数。(三)考核结果与各类评奖评优创建挂钩。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考核纳入各职能部门、各村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七、其他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