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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浦东新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23年9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浦东新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根据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固废”)管理,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提升固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打造循环畅通、高效利用、智慧创新、普惠共享的“无废城市”浦东样板,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浦东提供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谋划,协调推进。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下,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把固废精细化综合管理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相衔接,统筹工业、建筑、生活、农业等领域各类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与处置管理要求,系统谋划“无废城市”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固废产生强度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低等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按照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原则,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废综合治理能力。坚持依法治理、示范引领。贯彻落实《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上海市健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等法规要求,全面提升资源化再利用效率和水平,发挥其对全市资源化再利用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为“无废浦东”建设提供支撑保障。坚持党政主导、多元共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的管理体制机制。发挥园区、骨干企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形成全社会户户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完成市下达“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全区固废产生强度稳步下降,资源化利用体系显著优化,无害化处置能力持续夯实,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数字化赋能固废高效能治理,“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建立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相适应的统筹协调、高效安全的固废治理体系。到2030年,全区固废资源化利用充分,在全市率先实现固废近零填埋。二、主要任务(一)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引领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和回收利用水平。不断完善约束为主、激励为辅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镇测评体系。优化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信息化平台,建立全程计量体系。探索生活垃圾源头计量方式创新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载称重,优化计量管理和车辆清运路线。巩固优化可回收物回收体系,畅通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渠道,建立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链条,打造可回收物资源利用网络,建成一座区级集散场。不断完善可回收物转运系统,将可回收物中转站、区级集散场纳入区级环卫规划或街镇详细规划。完善生活垃圾中转体系,到2025年,建成三墩、新场、陈行等一批生活垃圾转运中心,推动合庆、高行、张江生活垃圾中转站开工建设。培育和支持主体回收企业集约化发展,鼓励标准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推广回收新技术、新模式,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在线交易平台,实现线上交售废品与线下回收有机结合。持续深化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研究,扶持回收主体企业在“资源增量、垃圾减量”领域真正发挥有效作用。推进有害垃圾收运体系。优化提升现有有害垃圾收运体系,推进区级有害垃圾暂存设施达标规范建设,设置一个区级有害垃圾暂存点。完善废弃油脂申报和收运管理。坚持水陆统筹,加强江河湖泊水面日常保洁,强化海塘管理范围内垃圾、漂浮物清理。到2025年,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和全程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回收利用率分别达到95%、45%以上,餐厨废弃油脂申报率100%,垃圾分类工作水平保持全市领先。推动商品包装、邮件快件等重点领域绿色消费。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持续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工作。持续开展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进包装减量,减少塑料购物袋等一次性制品的使用。加大净菜上市工作推进力度,在社会中试点探索“光盘行动—湿垃圾零废产生”,力促湿垃圾源头减量。加快推进商品包装和邮件快件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探索推进电商平台采用绿色低碳、可重复利用的包装。到2025年,全区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快递包装回收设施覆盖率均达到100%。持续巩固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到2025年,全量稳定运行海滨资源再利用中心项目、建成老港基地湿垃圾三期项目,全区属生活垃圾焚烧能力稳定在5000吨/日,湿垃圾集中与分散处理能力达到2000吨/日(含市属老港基地部分处理能力),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充分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需求。(二)强化工业固废源头减量、高效利用,助推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产业绿色升级,打造一批绿色示范企业。持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动态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推进化工、医药、集成电路等行业清洁生产全覆盖。制定绿色技术推广目录,支持企业采用固废减量化工艺技术。持续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建设。到2025年,创建38家以上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打造一批国家级示范企业。提升产业园区工业固废循环化利用能级。深化产业园区循环化补链改造。建立在产业发展规划或项目准入落地园区时的配套固废利用处置设施或路径。鼓励上下游产业链协作紧密、规模大的产业园区试点建设“无废园区”。2024年底前,张江高科技园区和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制定实施“无废园区”建设方案,促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提高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级。推行绿色设计,提高产品可拆解性、可回收性,推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成废弃产品逆向回收体系。推动脱硫石膏、焚烧灰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的高水平全量利用。到2025年,全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量实现零增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三)加强全过程管理,推动建筑垃圾全量利用推进建筑绿色低碳发展。严格落实绿色建造技术有关要求,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打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推广装配式建筑,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均应按照规定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加强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设计人员将绿色理念融入建筑设计,提升绿色建筑水平。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其他5000平方米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超高层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低碳发展实践区和重点功能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部实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推动超低能耗建筑示范不少于1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100万平方米。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健全收运体系,推进全量收集,推动三林装修垃圾分流转运中心原址新建,鼓励通过功能复合、集约建设等方式,将装修垃圾中转站与生活垃圾中转站、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合并建设。推进“两旧一村”改造等重点民生项目和其他拆房项目产生的拆房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全量处置申报,鼓励和引导进入资源化设施处理,严禁未经分拣直接消纳处置。加强装修垃圾中转的行业管理,推进资源化设施规范运行。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通过现有设施增容扩建、市场机制布局、规划建设等方式,不断优化补强拆房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到2025年,拆房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达到400万吨/年,资源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持续健全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再利用体系,引导市场主体利用产业用地建设资源化项目。不断推进泥浆源头干化处置,规范末端消纳,探索工程施工源头渣土、泥浆减排新工艺。努力挖掘工程渣土消纳场所,建立绿林、水务、市政、房建等重大工程用土需求协同机制,完善工程渣土消纳体系。到2025年,全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3%左右。(四)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防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管理能级。加强学校、科研机构等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推进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提升汽修行业、小微企业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收运服务能力。在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序组织推进辖区内危险废物产废单位运用电子台账、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完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体系。持续推进完善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最后一公里”。完善医疗废物应急收运处置体系,将区域内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纳入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保障所需的人员、车辆、设备、物资、场地、处置设施等。加强医塑、玻璃瓶等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五)推动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市政污泥规范处置加强农业废弃物多元化利用。发展循环型农业。推动农作物秸秆、蔬菜废弃物、果林废弃物多元化利用,按照协同共享原则,推进农业固废资源化收集和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拓展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多种离田利用方式,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8%以上。加强废弃农膜、黄板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量回收。鼓励农用棚膜的资源化利用,推进全生物降解地膜的试点应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技术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全覆盖。运用专业化设施装备,推进化肥农药减施,鼓励施用有机肥料、生物农药,到2025年农田化肥农药施用量下降幅度达到“十四五”规划指标要求。推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力度,建立水稻绿色生产示范基地以及蔬菜绿色生产示范基地。到2025年,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达到60%,绿色农产品认证率达到30%以上。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5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6.9万亩。扎实推进美丽家园建设。到2025年,全区建设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25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45个。规范处理处置污泥。推进灶东通沟污泥处置站建设,建立并完善区管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运行机制,持续巩固区管污水厂污泥零填埋。开展疏浚底泥的全过程、全覆盖跟踪监管,严格规范河道疏浚底泥消纳处置。(六)强化规划引领,高标准建设利用处置能力体系推动设施布局节约集约。编制固废资源化再利用专项规划,统筹布局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农业固废资源化设施,实现各类设施统筹谋划、共享共用。推动各类固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提升资源化利用和处置能力。推动设施水平持续提质增效。推动市场主体通过取得产业用地使用权等方式开展资源化项目建设,动态调整浦东新区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发展名单。研究制定固废资源化产品标准规范及应用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资源循环利用再生产品。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产品强制使用制度,推动市政建设项目推广使用符合要求的资源化再利用产品。制定完善固废资源化项目建设和运营保障政策,推进固废再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办理,营造有利于促进固废资源化产业发展的制度氛围。打造固废资源化再利用园区。重点打造老港、黎明固废资源化再利用园区,老港固废资源化再利用园区应建设成为固废综合处置战略保障基地、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环保科创科普先导基地、智慧绿色生态基地。黎明固废资源化再利用园区应建设成为零碳示范算力中心、城市资源循环再生中心、清洁能源实践中心、低碳科创促进中心。园区应建立健全生态环保指标体系,运用先进的工艺设计、污染防治和低碳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碳排放总量。鼓励园区通过整合、升级园区内的各类设施、资源、能源,逐步建立覆盖物质、能源、水等循环系统,实现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探索老港、黎明等园区资源化再利用企业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创新。(七)强化数字化监管和管执联动,实现固废监管协同高效推进固废治理智慧化。拓宽线索发现渠道,提高固废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现和联动处置能力,形成固废污染“高效处置一件事”。拓展智慧化应用场景,运用大数据分析模型,通过数据采集、储存、应用、查询,实现固废资源化再利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智慧化管理。加强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和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摄等科技手段应用,提升固废污染防治精准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固废资源化再利用园区结合产业功能布局建设完善智慧化设施和系统,推进园区数字化转型,提升园区生产和运营管理效能。强化固废监管执法。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各类固废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在信用、税收、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惩戒,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八)统筹推动“无废细胞”建设,营造多元共治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倡导“无废”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结合“精品城区、现代城镇、美丽乡村”三个圈层建设、绿色创建、低碳创建等,将“无废细胞”建设融入绿色低碳示范创建体系,有序推进无废机关、无废社区、无废校园、无废商场、无废餐馆、无废酒店、无废景区、无废医院等“无废细胞”建设,打造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企业引领示范,以点带面营造“无废城市”建设浓厚文化氛围。强化信息公开。全面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制度。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研究完善固废相关信息披露制度。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街镇、各管理局(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协调机制,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加强责任落实对重点指标和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项目等纳入浦东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各管理局(管委会)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无废城市”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三)加强用地保障将固废分类收集、中转贮存、集中利用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对产业发展类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应至少将本区域1%规划产业用地专门用于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企业。探索实施规划产业用地供地,整体供地和“带项目”出让土地。(四)加强资金保障加强资源配置与统筹,保障“无废城市”建设重点支出,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区两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宽融资渠道。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五)加强科技支撑持续推进固废减量化和资源化关键技术攻关。在固废利用处置领域,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相关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六)加强工作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广泛开展全面立体的“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典型案例等宣传与培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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