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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大团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村,相关镇属企事业单位、机关科室:经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开展大团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2023年9月4日关于开展大团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及《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沪农委〔2023〕162号)、《关于印发<开展浦东新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农业农村委〔2023〕18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制定大团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围绕“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切实排摸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结合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实际发展情况,本次行动的主要任务涉及十个方面。具体任务内容及职责分工如下:(一)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责任部门:农发办、经发中心、各村经济合作社、各级农村集体企业)1.排查已经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存在未规范挂牌的情况;如存在相关问题,及时予以整改。2.排查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按照章程设立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及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上述机构是否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须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是否存在未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的情况。如存在相关问题,及时予以整改。3.排查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存在未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未纳入台账管理的情况;如存在相关问题,及时予以整改。4.排查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未依法合规使用公章的情况;如存在相关问题,及时予以整改。5.在全镇集体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排查是否存在未严控经营风险,违背农民意愿并以行政强制的形式推动成立公司等市场主体或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等情况;如存在相关问题,及时予以整改。6.加快推进镇、村两级农村集体企业理顺投资关系。(二)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责任部门:农发办、经发中心、资产公司、各村经济合作社)1.持续推进全镇各级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清查工作,重点加强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的账内(台账)管理。2.排查在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及村改社区等过程中,是否存在未规范进行资产管理和处置、未开展监督等情况;如存在相关问题,及时予以整改。3.排查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等情况;如存在相关问题,及时予以整改。4.及时将农村综合帮扶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纳入账内核算。(三)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不规范问题。(责任部门:农发办、经发中心、各村经济合作社、各级农村集体企业)1.全面清理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逐件核查合同的合法合规情况。2.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予以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3.排查全镇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是否存在“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的现象;如存在相关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四)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责任部门:农发办、经发中心、各村经济合作社、各级农村集体企业)1.排查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存在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如存在相关问题,及时予以整改。2.排查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存在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的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的情形,违规发放各项补贴的行为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如存在相关问题,及时予以整改。3.对于镇级部门代管的村级财务,排查是否存在“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的现象;如存在相关问题,及时予以整改。(五)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责任部门:农发办、经发中心、各村经济合作社、各级农村集体企业)1.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的行为,如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的情况以及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未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原则处理的情况;如存在相关问题,及时予以整改。2.重点排查村干部是否存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的行为;如存在相关问题,及时予以整改。3.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4.根据《关于开展往来款清理工作的通知》(浦财库〔2022〕6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镇级农村集体企业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六)整治农村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责任部门:农发办、经发中心、项目办、各村经济合作社、各级农村集体企业)1.排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的情况,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及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等情况;如存在相关问题,及时予以整改。2.全面排摸工程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情形;如存在相关问题,及时予以整改。3.排查村干部是否存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或转包本村工程等行为;如存在相关问题,及时予以整改。(七)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责任部门:农发办、经发中心、党政办、各村经济合作社、各级农村集体企业)1.建立健全镇级集体资产审计监督制度并严格执行,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或集体企业加强审计监督。2.重点排查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审计发现问题后,是否存在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情况;如存在相关问题,及时予以整改。3.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及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八)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不规范问题。(责任部门:农发办、经发中心、各村经济合作社、各级农村集体企业)1.排查是否存在农村集体资产未全面纳入浦东新区集体资产租赁交易平台管理的情况;如存在相关问题,及时予以整改。2.明确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镇级租赁指导价。重点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房屋租赁中低于租赁指导价、租金拖欠、长期空置、无偿使用等情况。3.排查已完成改制的企业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支付集体土地使用费等情况;如存在相关问题,及时予以整改。(九)整治农用土地流转中管理不规范问题。(责任部门:农发办、经发中心、土地流转中心、各村经济合作社、各级农村集体企业)重点排查农用土地流转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如拖欠农民土地流转费或由村集体(村委会)垫付土地流转费、土地流转费价格低于区级指导价1150元/亩/年、土地流转合同用途不清或用于非农业生产、土地流转后再次转租等违法违规情况;如存在相关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十)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责任部门:农发办、经发中心、各村经济合作社、各级农村集体企业)1.排查是否存在各类专项检查中的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未完成整改的情况;如存在相关问题,及时予以整改。2.排查农村集体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经济合同、收益分配、村干部报酬等信息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内是否存在数据不全、不准确的情况;如存在相关问题,及时予以整改。3.排查是否存在摊派村集体承担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的情况;如存在相关问题,及时予以整改。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团镇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持续推动集体资产租赁方面的“租税联动”机制,形成集体租金持续增长机制。5.排查是否存在其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情况;如存在相关问题,及时予以整改。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根据《关于印发<开展浦东新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农业农村委〔2023〕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形成大团镇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行动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并进行动员部署。(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至8月底)。对照实施方案,镇级主管部门牵头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逐村、逐企业建立问题台账,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消化问题并形成自查报告。(三)区级抽查阶段(9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安排,配合完成接受区级抽查。(四)市级抽查阶段(10月中旬)。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安排,配合完成接受市级抽查。(五)问题整改、建章立制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根据前期抽查结果,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对本次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进行总结。充分借助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等数字化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六)结果汇总报送阶段(11月)。形成本次行动的总结报告并汇总相关创新经验做法及阶段性成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是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提质增效行动。(二)加强指导督促。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把握时间进度,保证工作质量;镇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实效。强化跟踪督促,加强对提质增效行动进展情况的调度管理,防止出现整治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等问题。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三)加强监督执纪。要严肃查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典型问题要予以公开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的贪腐问题或问题线索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实行提级监督,形成警示震慑。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举报电话:镇经发中心58084439相关附件:团府[2023]75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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