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镇行政事业单位盘活国有资产自查情况工作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政策文号:书府〔2023〕7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书院镇行政事业单位盘活国有资产自查情况工作报告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浦东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浦府办〔2022〕25号)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浦财行〔2023〕93号)要求,我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相关工作,现将我镇盘活国有资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具体安排部署情况制定《书院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方案》,建立由镇党政办、财政所牵头,镇有关部门和各事业单位协同推进的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协调机制。镇党政办、镇财政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盘活,指导各部门和单位开展相关工作。镇党政办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屋盘活。各部门和单位负责盘活本系统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各部门和单位收到盘活工作通知后立即开展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了资产的使用情况,核实可盘活的资产底数。经自查,我镇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能落实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规定,建立了较规范的固定资产账;能按照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将全部资产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在资产处置方面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无私自处置资产的现象。此外,全镇没有可盘活的闲置国有资产。二、下一步工作安排(一)坚持绩效理念,将资产盘活成效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通过预算约束推动资产盘活利用。(二)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准确核算和动态反应资产配置、存量等情况,建立在线审核流程,推动实现资产跨部门共享调剂。(三)各单位要立足单位实际,对于能够在本单位范围内盘活的资产要加快盘活利用,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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