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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关于调整《东平镇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镇机关各科室、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为进一步做好东平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原《东平镇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2023年10月23日东平镇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实施办法为巩固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建设成果,提高本镇水环境质量,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收集处理设施的完善和运行正常,提高财政投入的综合效率,根据《本区生活污水处理“建养一体化”管理办法》(沪崇府办发[2017]25号)、《崇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考核和资金管理办法》(崇水务[2019]342号),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办法目的指导本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护考核工作的开展,强化对设施完好度、设施运行情况、社会评价等方面的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程费用和养护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二、工作组织成立本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组,由武装部长担任组长,镇农发办牵头,水务所、城建中心、峰盛物业公司、财政所及相关各居委会参与,组织开展本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考核工作。组长:郭洪家副组长:顾超成员单位:农发办、规环办、水务所、城建中心、财政所、峰盛物业及各居委会。三、养护管理职责(一)东平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运行资金,明确设施运行维护实施主体。(二)上海北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具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及协调工作。(三)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督察、指导、服务、考核工作。(四)镇财政所是本镇资金监督主管部门,根据镇农污项目年度养护计划安排必要的预算资金,逐步增加养护的财政资金,并对市、区、镇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四、运行维护队伍自本项目进入运维期开始计算,5年内污水处理设备管网及提升泵站等收集系统的养护责任由上海电气承担。5年后,运行维护以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运作,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维修养护体系,实现市场化管理和运行,负责东平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养护。五、管理养护经费(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养护工作经费,包括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养护、保险经费、交通工具、电费、供电维修、窨井、易损件购置费、考核费、水质监测费等。(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养护经费由区级财政按280元/户•年补贴80%(即224元/户•年),考核工作由镇农发办负责牵头实施。(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养护经费由区财政局拨入镇财政,镇财政拨入设施管理养护单位。养护经费按具体考核结果核发。(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养护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镇农发办、镇财政所将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六、管理养护内容(一)日常检查1、日常检查养护采取巡查的方法,由管理养护人员每天对整个工程系统与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2、工作内容1)检查工程外观是否完好,窨井盖是否盖好,并随时更换损坏的井盖;2)发现并制止工程区域内违法施工、搭建、占压、种植等行为;3)检查提升泵运行是否正常,配电设施是否完好;4)检查调节池、集水井、隔栅是否堵塞,并及时清除堵塞物和可能引起堵塞的漂浮物。(二)周期性养护1、每周检查一次化粪池,并清除化粪池进出管口积聚的漂浮物,防止管口堵塞;2、每周检查一次隔栅、清除井内漂浮物,并清理隔栅;3、每两周检查一次管道窨井、隔栅、调节池、集水井和出水井,清除井内积聚的垃圾及沉积物;4、每月检查一次水泵与电气设备,进行必要的维修或养护。(三)养护标准1、管道与窨井:管道完好通畅,无渗漏、违章占压、私自接管等;窨井与井盖完好无损、井底无沉积物,无污水冒溢等现象。2、化粪池:完好无渗漏,无堵塞、结构缺损、违章占压、污水冒溢等现象;隔栅完好无堵塞,无水流漫溢现象。3、调节池:完好无明显不均匀沉降,无渗漏、堵塞、结构缺损、违章占压、污水冒溢等现象。4、处理设施和提升泵:处理设施运行良好;提升泵运行良好;配电设施无缺损、漏电、跳闸、读数异常等现象。5、出水井:完好无渗漏,无堵塞、结构破损、违章占压等现象。(四)建立运维管理台账及报告制度。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每月向主管单位(镇农发办)上报运行维护情况。运行维护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记录(含巡查时间、范围、点位、设施运行及处理情况等);2、重大故障、严重问题报告及处理结果记录;3、进出水水量、水质观测监测记录;4、年度检修测试记录。5、运行维护报表(含处理水量、耗电量、巡查记录、设备完好率、设备养护记录等);6、污水收集管网严重漏损及采取工程措施修复情况;7、处理系统出水水量、水质出现异常等情况;8、设施设备大中修等情况;9、可能影响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的自然或人为因素等情况。七、设施大修对于质保期外已经损坏、不出水、水质不稳定或不达标的处理设施,由镇级筹措资金进行翻修或者更新处理工艺,确保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八、水质标准目前水质排放标准按照一级A标准,如市、区级部门有另行通知,则按新要求执行。九、监督考核考核方式分为水质考核和现场考核。(一)水质考核由农发办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水质监测,相关经费由镇财政安排。监测对象为进入养护期的处理设施。监测频次为每年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每次监测全部的处理设施。当年度水质监测结果作为工程尾款、养护资金结算依据之一。(二)现场考核季度考核。每季度第三个月,由农发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主要考核内容为设施完好度、站容站貌、工作台账、社会评价等,按照《崇明区东平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护季度考核表》(详见附件一)进行考核打分。季度考核抽取的设施数量不低于本镇设施总数的15%。十、结果效用考核结果分四类,其中9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到89分为基本合格,70分到79分为不合格,70分以下为差。(一)考核合格,年度养护资金全额拨付;基本合格,年度养护资金扣除10%;不合格的,年度养护资金扣除50%;考核为差的,年度养护资金全部扣除并报请区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建议区主管部门在审计决算时扣除总工程费用的10%。(二)一票否决事项,发生下列事项不予拨付年度养护资金,并由工作组长约谈养护企业负责人,同时上报区主管部门。1、设施故障、收集系统破损,未第一时间相应、及时维修,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的。2、由于运行养护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体性社会矛盾的。3、镇级水质监测不合格,未积极落实整改,复检仍不合格的。十一、附则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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