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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关于印发《2023年浦东新区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随机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区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3〕180号)及《关于本市开展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沪卫监督〔2023〕30号)的要求,现制定浦东新区抽检工作方案如下:一、抽检任务与内容(一)托幼机构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沪卫监督〔2023〕7号),浦东新区卫健委监督所在本区随机监督抽检任务清单中的托幼机构中随机抽取(具体名单见附件6),对抽取对象开展采光照明抽检。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9)第5.1.1、6.3.4条规定,浦东新区卫健委监督所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及照度平均值等情况进行抽检,并做好记录(见附件1)。(二)校外培训机构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持有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底数(按教学点计),委托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进行随机抽取,抽检对象的数量不少于辖区持有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5%(具体名单见附件7)。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浦东新区卫健委监督所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并做好记录(见附件2)。(三)学校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沪卫监督〔2023〕11号)文件要求,开展2023年浦东新区中小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检查工作。抽检工作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进行。二、工作步骤(一)方案制定阶段(2023年9月中旬—2023年9月下旬)。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和区教育局联合制定和下发2023年浦东新区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随机抽检工作方案。(二)抽检阶段(2023年9月下旬—2023年11月)。10月31日前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完成校外培训机构抽检工作;2023年11月25日前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完成托幼机构、学校采光照明抽检工作。(三)工作总结阶段(2023年11月30日前)。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完成抽检结果汇总及工作总结,做好抽检工作总结上报和抽检信息的公布工作。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对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和照明开展“双随机”抽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近视问题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区政府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整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和照明“双随机”抽检、记录及公布工作。(二)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区教育局负责随机抽检工作的整体协调与监督,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抽取形成本区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采光和照明随机抽检任务清单,并将抽检任务清单报至市卫生健康委。随机抽检任务清单一旦形成,原则上不得调整,如在现场抽检时发现抽检对象已经歇业、注销等原因无法完成检测任务的,要立即告知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对抽检任务进行调整。各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要积极配合抽检工作,派员参加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开展的现场抽检。抽检不达标的单位要及时落实整改,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主要负责落实各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随机抽检工作,完成采光照明的现场抽检。(三)认真总结,做好信息公开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于2023年11月27日前将辖区内抽检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4、5)及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区卫生健康委,同时报送电子版。区卫生健康委将对全区的抽检结果及工作总结进行审核,及时向区教育局通报全区抽检结果,并会同区教育局做好全区抽检工作总结上报和抽检信息的公布工作。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将审核后的抽检结果及工作总结于2023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同时报送电子版。特此通知。区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戴晶晶,电话:38583223区教育局联系人:葛东佳,电话:58505667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联系人:季恒,电话:20761312附件:1.托幼机构采光和照明现场抽检记录表2.校外培训机构采光和照明现场抽检记录表3.托幼机构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一览表4.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一览表5.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6.托幼机构采光和照明随机抽检名单7.校外培训机构采光和照明随机抽检名单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2023年10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政办公室2023年10月18日印发相关附件:浦卫公卫【2023】19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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